dragon wrote:
同意北溟之鲲的说法,律师思考问题的角度是要比我们全面的多,这是我们的不足,也是需要提高的地方。
基本上刘律师是支持平行进口的,毕竟这个对我国来说是有利的,不管是基于国家利益还是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在处理这样的案例时肯定也会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处理,我想这也是我国为什么没有明文规定平行进口如何处理的原由吧。
突然想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刘律师的当事人希望刘律师帮忙打个官司,希望得到一个不允许平行进口的判决,代理费用可以达到7位数,而且当事人是外国著名企业,抛开代理费用不说,这个官司是个扬名立万的大好机会,刘律师不会放弃这个机会吧,那你的论调又会是如何的呢,这个官司你准备怎么打? 呵呵,代理费用可以达到7位数的辩词当然是商业秘密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