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anxupeng wrote:
有一实用新型,申请日是07.8.8,授予专利权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文日为08.4.11,但是为什么上面写要交纳第二年度年费呢??那是不是就是说它的授权日在08.8.8日之后呢??那如果这样的话,如果及时交费,那么拿到证书有可能在授权日之前吗??
还有就是通知书上“2(减缓标记)”是什么意思??
专利局系统内有个计算方式,即申请有人按最迟的时限办理登记手续,公告日有可能跨入某一新年度的话,那么就通知你缴纳该新年度的年费。至于申请人快速办理登记手续,导致专利在该新年度的前一年度公告的,前一年度的费用无需补交。
你专利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是08/04/11,那么,如果你在08/06/26缴费是可以被接受的。此时,第一年度所剩的时间不足二个月(08/06/26至08/08/08),可能来不及作公告准备。所以直接通知你缴第二年度的年费。
授权日以实际公告日为准。与哪年的费没有直接关系。
拿证书一般在公告日后的一周内,专利局不出错的话不可能在公告日之前拿证。
2(减绶标记)是一种记号,表示申请费按70%比例减绶的那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