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共同申请人可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吗?

2008-3-14 01:18
32823
我在外国公司在上海的子公司工作.

如果公司申请专利, 将子公司和母公司做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子公司为第一申请人,是否可行?

这样的申请是否可以享受到关于上海市专利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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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专利费资助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专利代办处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且专利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在本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的,可申请专利费用资助:

  (一)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专利第一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市或具有本市居住证的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资助的专利费用的种类和额度包括:

  (一)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

  (二)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维持费、授权当年及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

  (四)中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费用(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授权当年年费);

  (五)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每件一个国家资助人民币30000元,每件最多资助三个国家。

  (六)港澳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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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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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08-3-14 05:38:26

Re:共同申请人可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吗?

应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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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67265  注册会员 | 2008-3-14 21:30:39

Re:共同申请人可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吗?

要是在苏州就不行了
苏州是两家或两家以上就不可以得到一个园区资助

基本上,你们公司肯定能拿到资助,只是说申请人的多少,为何,都会影响到你们公司能否把所有的资助都拿到而已
北溟之鲲  专利代理人 | 2008-3-15 00:01:06

Re:共同申请人可以是子公司和母公司吗?

这是地方政策,问一下相关政府部门更好,在这里讨论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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