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2008-3-13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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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14 00:35:21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好象是把俩从权都改独权了,真要过了到方便分案了```````从权改独全是碰到过,比较有利于拖```````就是把本应该驳回的东西尽可能长的留在审查状态.另外代理人的水平呵呵赚写其实代表一部分30%?怎么说呢,第1领域差别很大,跨行业写权利要求即便是再有经验的也能写个七扭八歪````.这个标准意义不大,我觉得拿一两个专利来说其没水平有点过了.
     第2人家看到的可能就比你远甚至你想不到,专利本来就是个文字晦涩别扭的东西,你不懂专利的时候看这个是一头雾水,难说你懂了但看高手的还是一头雾水``````要就案子说案子.单独挑出来一句话就撤人家不成太片面了.
     如果你整个专利就没授权前景这么改也没啥不对,这些作为发明人你是预见不到的.楼上的诸位也都别拿啥标准来看问题,好专利有好专利的用,垃圾专利也有垃圾专利的位置,哪样用好了都能玩死人.关键看玩专利的人`````不看专利.
      而怎么玩专利那就是另一种经验了,好专利代理人不见得一定要写的特棒,但一定要玩的特棒,专利法诉讼法放在那看你怎么用,怎么操作这个东西.
      我不认可一个写的一手好专利的人就是好专利代理人了,但一个能帮专利权人把专利价值转化出来的代理人绝对好代理人.
      好比选将,规规矩矩的人是个好将领但不见得有用.等打仗的往往不是那些规规矩矩的将领.你不能指责人家军姿都站不好还带什么兵打什么仗.这行也一样说白了你要替委托人实现效益,把申请费,维持费,研发费还有时间成本赚回来,这个是最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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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star  中级会员 | 2008-3-14 00:39:26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修改前后应该从实质内容上来讲是一致的(个人观点)

中国专利法及专利实施细则并没有规定该种写法不对吧。如果为了合审查员的意,或者让其开起来更顺且不会发补正书的目的来讲,可以采用第一写法。
当然改成第二种也没有什么特别必要,代理人自然讲不出什么理由。

良心代理讲的专利PCT条约上也并没有规定第二种写法不对呀。这两种写法,应该属于平行关系吧,没有什么优劣的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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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_kin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3-14 00:51:00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to hilo3000, goldenwing,吃饭睡觉打豆豆三位,对专利如何解读,确实是水太深;也因此提出这个问题向大家讨教。

一个案子的尽善尽美难以穷尽。对于经验丰富的前辈来说,可能走一步看十步,能提出新的角度和未估计到的深度。作为吾辈新人应多学习。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14 01:04:09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专利权的修改有时候就是一字千金,我以前说过我老板给人家改权利要求的例子,本来没办法授权的,改完就顺利授权了,一个修改要了好几万,这个很正常.要是谁都看的出来的修改他就不值这么多钱了.这种修改范围非常窄很多时候仅仅就是叙述顺序的改变而已.我当时看完修改的也觉得和原来的没任何区别````````技术特征也没变就把话换了一种说法.也看不出来范围的界定改变了多,但人家就过了,委托人也非常满意,那还是转过2个所的案子了.微小的修改比大动大改要困难的多,也是真正体现你专利从业经验和能力的地方.
silence  认证会员 | 2008-3-14 01:06:28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这么说吧,权威不权威还要看该人的经历。

简单说,如果他是从贸促出来的老人儿,外语应该不错,但是国内撰写,他可能还不如你呢,因为没写过;

如果这个人做过国内大公司的in-house,那么企业那一套应该门清;

术业有专攻,每个人精力都有限,不可能门门精。

我遇到的权威里面,有一多半儿胡说八道的,呵呵。
shenxian  中级会员 | 2008-3-14 01:07:19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我也来说两句吧,看大家讨论的如此激烈,所有的争端都源自rose-king的这句话:

该代理人应该说在业内还是有点名气的,经常在外面做讲座什么的,还是某公司的高级顾问。所以我疑问的是,如此资深人士,这么改是有什么我所不能理解的讲究么?

“良心代理”将lz的这句话理解为:业内这么有名气的代理人,头衔如此之多,水平居然如此低?看来代理界也就是这么回事么,什么金领银领,都是狗屎,居然犯如此低级的错误。。。。因此“良心代理”要进行反驳。

而lz认为他自己想表达的意思其实是:我觉得此人如此名气大,不应该会犯低级错误,但他确实犯错误了,是不是我自己对专利法研究不深呢?希望大家探讨指正。。。

只是因为大家的不同理解,造成误会,所以大家哈哈一笑,也就相逢一笑泯恩仇了!
Rose_kin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3-14 16:24:40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to 吃饭睡觉打豆豆: 非常感谢您参与讨论,使很多问题明晰起来。您说得很对,很多时侯一份专利的生死就在一两句话之间,这就是考验真正的能力的时侯了。我在工作中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些专利,从技术角度看不出明显的创新,但最终竟获授权。后来在看代理人的答复,确实觉得代理人在处理文件时的思路、角度,甚至是措词,都值得好好学习。

to silence:  同意,在选择代理人时还是要多些自己的判断,单纯的外部指标不好使。

to shenxian(神仙?): 真是神仙啦,呵呵!:)还原出这场争论的本来面目。其实不止代理行业,哪个业界不是良莠不齐呢?这是常态。抱怨批评没有丝毫的建设性和积极意义。不过经您这么一解读,我也反省我的这几话确实会引起歧义,还要继续好好学习呀。
袋里人  中级会员 | 2008-3-14 17:17:40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PCT只是一种向国外申请的途径,因此,申请是否做到了充分保护,还要考虑要进入国家的专利法规定。

有些国家法律的规定比我国更宽松,就要注意加以利用,脑子里别总有中国专利法的那一套禁锢。
xiaoyi828120  注册会员 | 2008-3-14 18:12:40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鹰有时飞得比鸡更低,但鸡永远不可能飞得像鹰那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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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8-3-14 19:37:57

Re:请教大家一下代理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Rose_king wrote:
原来的权利要求:
权1:一种组合物,包含A、B、C。
权2:如权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A选自。。。。
权3:如权1所述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B选自。。。。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权1:一种组合物,包含A、B、C。
权2:如权1所述A,其特征在于,A选自。。。。
权3:如权1所述B,其特征在于,B选自。。。。

如果单纯的从修改前后的权利要求看,我觉得,
原权利要求书中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只保护一种组合物,然后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对组合物中的两个物质A和B作了进一步的限定。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似乎有三个独立权利要求,分别保护一种组合物、A和B。
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是否是,或者是否能改成这样,还得看说明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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