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已经过去近半月,专利局网站上的答案征求意见栏已封闭,大家在等待成绩的同时讨论,争论是很正常的,对发现自己的不足,提高水平很有益处.
现就本次考试陈述一下个人观点,和大家共同学习提高:
历年的卷三因考试时间/考试重点等原因,可以说是万变不离权利要求的撰写,这也是做为一名专利代理人必备的基本素质.撰写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判断/分析/归纳能力.说白了,就是看你有无这种思维能力,是否适合做专利代理.
2006年卷三:
只有\"加宽\"这一独立权利要才能跳出所给的若干个对比文件的保护范围.
那么我们把考生大致分为三类:
1. 初涉专利行业,基础知识和撰写判断力很弱,几乎不了解专利保护的内涵,不能正确判断主题,考试结果当然可知.
2. 在复习及实务中具备了一般能力,但面对头绪万千的若干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不能很清晰地指出重点及理顺各种条理关系,考试成绩尚须努力.
3. 只有那些具备基础知识,判断正确,思路清晰的考生才能有希望通过考试.
2007年卷三第一题:
个人认为主要考察的是无效权利要求的修改及答复陈述,考试重点无非涉及到: 新颖性/创造性/抵触申请等等...知识点,而在短短的考试时间里,不可能象实务中那样选择维护全部权利要求有效或部分有效,只能大概考察一下考生对权利要求的简单修改能力.
所以考生应该主要围绕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陈述,本题中D2/D3就不详说了,仅就大家争论较多的对比文件1说一说.大家都知道,专利法第22条所述的新颖性/创造性等都是在\"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基础上定义的,结合本次考试,在我们按原则修改了权利要求后,其\"带状部件\"与D1则成为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D1不能破坏其新颖性,也不是什么\"抵触申请\"了.
时间仓促,欢迎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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