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安心丸...

2007-11-6 19:48
55639
关于今年卷三的第一题:

只要修改的权利要求符合:
将原权1的原特征部分提至前序部分,再将原权2和3的原特征部分作为修改后的权1新特征部分即可.因为修改方法仅此一种,且符合大众化考生的水平.

至于新颖性,创造性,抵触申请,对比文件3的提出时效问题等的论述围绕修改后的新权利要求论述即可,其技术特征-带状部件及粘和力是对比文件1/2/3中任何一个都破坏不了的.

21世纪什么最重要?
思路最重要,清醒的头脑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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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倒序浏览
aabbcc  注册会员 | 2007-11-6 19:59:07

Re:安心丸...

觉得似乎应该把权项3的一部分也放在前序部分,也就是关于内外层粘接在一起这一点,因为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对比文件1经比较不构成抵触申请,对比文件3不能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应该也就是对比文件2了,以它为依据划界的话那个特征应该是共有的)。

还有,楼主是从哪里得到的消息呢,第二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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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胜客  注册会员 | 2007-11-6 20:02:20

Re:安心丸...

内外层粘接当然放在前序部分,技术特征仅为:带状部件及粘和力的大小.

第二题在撰写中不会占到一半分数的,可能为1/3多一点.

大家好运!
aabbcc  注册会员 | 2007-11-6 20:05:46

Re:安心丸...

多谢楼主,这么快就回复了
不过给了我一个担心,就是如果第一题占的比重大,那么简述规定这一点肯定也不少分,我竟然把这题给漏了,唉
stan2  高级会员 | 2007-11-6 20:08:01

Re:安心丸...

必胜客 wrote:
内外层粘接当然放在前序部分,技术特征仅为:带状部件及粘和力的大小.

第二题在撰写中不会占到一半分数的,可能为1/3多一点.

大家好运!

90/60??
必胜客  注册会员 | 2007-11-6 20:12:21

Re:安心丸...

回:aabbcc

在考生分数大致相同时,最后确定的录取范围将从那些将条法序数,内容详细写明并论述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但考试时间确实太紧张了,很多知识大家头脑里都有,但有的却没写出来.

好运!
aabbcc  注册会员 | 2007-11-6 20:18:02

Re:安心丸...

多谢楼主!听口气像是内部人士,呵呵
baobao  注册会员 | 2007-11-6 21:19:16

Re:安心丸...

是不是真的啊?请问楼主是自己推测的,还是有什么内部消息阿?反正大家也不知道你是谁,你就说说是怎么知道的也没什么吧
sonou  注册会员 | 2007-11-7 00:28:05

Re:安心丸...

必胜客 wrote:

……
…………且符合大众化考生的水平…………
……

21世纪什么最重要?
思路最重要,清醒的头脑最重要!

\"符合大众化考生的水平\"感觉像是说符合大部分人被淘汰的要求~~~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1-7 01:07:44

Re:安心丸...

放心好了,果汁局不会剑走偏锋,三个权利要求合并到一起是唯一的一种解决方法,想太多的就是做实务做糊涂的,或者概念不清的。
权1是公知技术,被对比文件1、2、3都揭露了,想保也保不住;
权2的特征虽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可是不全面,其连接关系在权3中,无效修改又不让把本来没在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加进去,也就是说说明书中的特征是不能往权利要求中加的,这样,只能把3也提上来。实际上,这种修改就是删除了权1,合并了权2和3(按照审查指南中关于删除和合并的定义),但是写成合并1、2、3也应该没什么错,这里的合并不是审查指南中的合并。这些都是细节问题,即使有分值也不大。本来,审查指南中的定义是有点问题的。因为,如果仅把权2提上去,按指南的说法是删除了权1。但暗含是把权2提成主权项,权2的前序部分(即“根据权1……“)自动展开。但普通人谁会这么想?还不如说合并了权1、2来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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