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的保护应该是注重在保护外观设计的“要部”,但是大多数申请文件一般都不愿意写明设计要部,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没有提到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实践上,简要说明理解为相当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可以起到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即对图片或者照片中外观设计有一定的解释作用。
许多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往往包含有现有技术的外观设计,目的是想扩大保护范围.
如果提供了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指出外观设计的“要部”,无疑有利于保护外观设计.
根据《审查指南》,外观专利在无效中是不允许对图片本身进行修改.无效宣告中请求人拿已公开的对比文件宣告无效,而外观设计的“要部”没有特别简要说明.图片或者照片中外观设计的“要部”有可能被已公开的外观设计整体掩盖了,专利权人是否束手无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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