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2007-11-5 06:23
1079231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11-5 16:43:48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根据法22条第2款,抵触申请是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后在中国公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对比文件1与该定义没有任何的联系,何来的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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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125  注册会员 | 2007-11-5 18:04:35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4.1.3 外国优先权的效力
    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后,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在优先权期限内向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都看作是在该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提出的,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他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这种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
      此外,在优先权期间内,他人可能会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由于优先权的效力,他人提出的相同主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就是说,由于有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外国首次申请的存在,使得从外国首次申请的申请日起至中国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中间由他人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因失去新颖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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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kel  注册会员 | 2007-11-5 18:26:08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法22条2款:
没有在申请日之前公开的技术
也没有他人在申请日之前提出,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所谓的抵触申请)

再看题目对比文件1 ,记得大概的时间。
申请文件是2001年2月28日,公开时间是2002年8月28日
对比文件1 申请时间2001年4月11日,公开时间2002年4.28
优先权2000.10.28 jp~~~~
要要求外国优先权的,优先权日即申请日,
那么可以理解成
2000。8.5向国知局提出专利申请,2002年4.28公开的。
构成抵触申请的时间条件。
根据法22条
只能作为新颖性判断的依据,不能作为创造性判断的依据。

对比文件3虽然是在提出申请后一个月提出的,不符合细则的有关规定,但是其提出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予以考虑。

新颖性判断
对比文件123都应考虑
创造性判断对比文件23。
光知道玩  注册会员 | 2007-11-5 18:27:26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公开日均晚于本申请,虽然有优先权,但是是日本的优先权,

抵触申请要符合的条件是:他人、申请在前公开在后、申请是指向中国专利局的申请,
优先权在哪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中国申请,申请日应该为优先权日
因此它是抵触申请。
waistcoat  注册会员 | 2007-11-5 18:36:19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再讲一遍:

silence说的基本是正解。若对比文件1不属于他人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情形,反过来说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则属于他人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情形。说到这里相信应该很清楚了。

对比文件1不具备证据力的理由不是日期的问题,而是请求人没有举证其引用的内容是否真的享有优先权。这里面还有核实优先权的问题,估计不少考生没有想到。

显然对比文件1并不一定所有的内容都曾经记载于其在先申请之中,又或者说对比文件1相对于其在先申请可以增加内容,甚至删除内容。此种情形之下应当核实其优先权。在下认为申请人依据22条提出的无效理由,应当举证其引用的对比文件1的内容确实已经记载于在先申请之中。
Genial  注册会员 | 2007-11-5 18:37:35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dxuewen wrote:
同志们,对比文件1的提供可算是国知局费尽了心机的,大家注意到没有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和公开日呢,它都是晚于所要无效案子的申请日的。在无效过程中的引证文件只能是引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出版的文献,而对比文件1不是,所以不能作为无效的引证文件,至于优先权的我想这正是出题人的高明之处,这个概念很让人麻痹的,大家都会认为由于优先权的存在而把对比文件1认为成现有技术。我认为如果无效请求人的对比文件1是日本的那件专利就没有问题了。而中国的这件是不可以的。

在无效过程中的引证文件只能是引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出版的文献

请问这句话出自哪里?翻法和细则都没找到……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1-5 18:39:35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构成抵触申请的还有一个重要的要件:得是 同样的发明创造。对比文件1真的要是抵触申请,那本专利肯定是无效了,还用得着对比吗?对比文件1仅仅是有构成抵触申请的可能,而不能说它就是抵触申请,是不是抵触申请,得对比本专利和对比文件1之后才能下结论。因此,对比文件1具有构成抵触申请的可能性,用其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但其不是现有技术,不能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cindy  注册会员 | 2007-11-5 18:42:27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怎么都没看抬头吗?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的呀,怎么会不算抵触申请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1-5 18:43:23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至于优先权是否成立,这不是考试能考虑的,试题说明都清楚的告诉你了:不要对其中的信息质疑。优先权成立是肯定的。
zulu  专利代理人 | 2007-11-5 18:48:12

Re: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

对比文件1不构成抵触申请,但它是法九条规定的在先申请,因此在后专利申请不能获得专利权。
因此,如果题目中仅提到新颖性、创造性时,不能使用对比文件1吧。
在下没有看到题目,不知具体的描述,只能假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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