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培  中级会员 | 2007-10-23 03:32:34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我赞成拉里的意见,还是申请国内优先权比较把握。
进入实质审查之后,专利申请文件应该已经公开了,对专利申请文件是可以提出主动修改,但不能超出公开文本的范围,可以将原权利要求书中没有提到的,而在说明书中提到的技术方案补充到权利要求书中,进而增加权利要求书所保护的范围,但要对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主权利要求中所述的技术特征进行删除,是一件相当危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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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0-23 16:53:52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张三去商店里买烧饼,店小二接待了他。
情景一:
张三:这个烧饼多少钱?(订约意向)
店小二:1元(要约)
张三:8毛行吗?(新要约)
店小二:行(承诺。合同成立并生效)
张三:6毛行吗?
店小二:你tm玩儿我呢?¥%¥%¥%#¥#¥%
情景二:
张三:这个烧饼多少钱?(订约意向)
店小二:1元(要约)
张三:8毛行吗?(新要约)
店小二正在忙~~~~
张三:8毛还是太贵,6毛行吗?(要约撤销,发出新要约)
店小二:不行,最少7毛(新要约)
张三:6毛我也觉得太贵,4毛行吗?(没有对新要约进行承诺,发出新要约,且在原有要约无法撤销的情况下发出)
店小二:人心有多远,你就给我滚多远!!!!!!

张三是专利权人,店小二是审查员,大家可以从这两个情景中想象何为主动修改,何为被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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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注册会员 | 2007-10-23 19:10:24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其实,就2点最好使:
1、要求优先权,但是要交80块钱,不如转2
2、直接放弃这个或者不交费视撤,然后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申请文件。
匿名用户  注册会员 | 2007-10-23 19:30:39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wrote:
其实,就2点最好使:
1、要求优先权,但是要交80块钱,不如转2
2、直接放弃或主动撤回这个或者不交费视撤,然后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申请文件(前提是之前的申请日并非那么重要)。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7-10-24 02:33:54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laoniulyb
发的是什么意思呀?怎么弄到合同法上去了?
我没看懂,能说得通俗一些么?
sipoexam  专利审查员 | 2007-10-24 06:56:34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个人觉得没有必要要求优先权而再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起的三个月内提出主动修改,该修改文本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必须被作为审查文本而接受的;而至于该文本是否超范围,只要申请人严格按照法三十三条的规定,所补入的内容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有记载或能够直接导出,则一般都会被审查员接受。
至于以上有人提到的关于必要技术特征的问题,首先,如果该特征确系解决本发明的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当然不能为了扩大保护范围而将其删除,否则在实审过程中也会被审查员认定为缺必要技术特征而要求补入;另外,在符合细则五十一条第一款和法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下所提交的修改文本,由于是在审查员开始检索之前所进行的,不涉及到给检索增加新的内容,因而即便是删除部分技术特征而扩大保护范围,审查员也都是会接受的。
专利代理小子  注册会员 | 2007-10-24 07:10:08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10-24 16:29:44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海培 wrote:
laoniulyb
发的是什么意思呀?怎么弄到合同法上去了?
我没看懂,能说得通俗一些么?
申请人要和公众签订合同,公众的代理人国知局负责和申请人商讨合同签订事宜,派审查员为工作人员。
申请人负责起草合同,权利要求书就是向公众的要价,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文本解释和要价客体基础;此时为申请阶段,为申请人的要约;
申请公开是合同公示;
审查员基于该合同的要价进行检索,然后发出审查意见,此为新要约;
如果申请人同意审查意见,则为承诺,然后授权,合同成立;如果不同意,继续争取,则为新要约。如此反复,直至合同成立或否。
主动修改时可以扩大保护范围(学理上的,不要应用于实际),相当于在对方承诺之前撤销之前要约发出新要约,这是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被动修改时,审查员已经发出新要约,此时申请人要么针对该新要约做出承诺,要么在这个新要约的范围内发出新要约,而不能超过这个新要约的范围,因为那样就相当于你出价8毛,人家还价7毛,你又出价9毛,这不是和人家对着干嘛?所以,被动修改时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
至于后面复审、无效中的修改都是这个道理;
还有诉讼中的禁止反悔原则,实际上就是法理上信赖保护原则在专利法中的运用;
把专利行为类比为合同行为,很多道理就会迎刃而解,学法律的不能死啃法条,特别是独立的死啃法条。
oval  认证会员 | 2007-10-24 17:51:13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拉里 wrote:
主动修改不可以超范围,超范围第一是超公开范围,第二是不能超出原专利保护范围,是两层意思,好好看看法33条再说,另外主动修改是提出实质审查申请之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和进入实审不是一码事
\"主动修改是提出实质审查申请之后3个月内\"
你牛!中国专利主动修改第一牛人。
袋里人  中级会员 | 2007-10-24 18:35:52

Re:请各位赐教,刚提交的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保护过窄 如何处理?

拉里 wrote:
主动修改不可以超范围,超范围第一是超公开范围,第二是不能超出原专利保护范围,是两层意思,好好看看法33条再说,另外主动修改是提出实质审查申请之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和进入实审不是一码事

刚发现这条回复,确实比较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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