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son  注册会员 | 2007-10-26 19:08:17

Re:对方产品侵权我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否可以据此进行诉讼

真是受益匪浅,大家继续讨论继续总结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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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sun99999  注册会员 | 2007-12-3 22:58:14

Re:对方产品侵权我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否可以据此进行诉讼

可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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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一小书童  注册会员 | 2007-12-4 01:21:55

Re:对方产品侵权我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否可以据此进行诉讼

学习中!
darkhorse  注册会员 | 2007-12-4 02:15:24

Re:对方产品侵权我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否可以据此进行诉讼

大家说的有对有错,总结并补充如下:
1 检索报告出具部门: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其会转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检索报告只能做一次,复核后除非复核的事实、理由、证据发生更改;
2 检索报告目前不必加急,国知局,尤其是审协的流程较快;
3 检索报告的结论并不一定说明专利权稳定,侵权人可采取其他对比文件(很少有人采用检索报告未能影响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来无效;
4 检索报告不是受理立案条件,但是法官在无效时中止审理的依据,若法官能够有把握确认实用新型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可不中止(即所谓的人为因素);
5 关于时效,持续侵权的情况下,一是确认侵权为诉请的时效,这个可以超过两年,二是赔偿诉请的时效,有胜诉权的为起诉日倒退两年,对方要主动赔偿不受此限,以实际交付为准;
6 即使经历了无效程序,也不代表专利权稳定,可变更事实、证据再提起无效程序。
专利门  高级会员 | 2007-12-4 08:49:26

Re:对方产品侵权我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否可以据此进行诉讼

有意思的讨论。
看来检索报告“有助于”(不是“一定能”)避免对手用无效程序拖延诉讼进度。
zgsz  新手上路 | 2007-12-4 23:15:11

Re:对方产品侵权我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否可以据此进行诉讼

理越辩越明,谢谢了,又学了一招
尘世一小书童  注册会员 | 2007-12-5 18:55:36

Re:对方产品侵权我公司的一项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是否可以据此进行诉讼

辩论以darkhorse 的总结完毕?
我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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