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yao2000 发表于 2011-11-7 18:28:34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第一部分无效宣告如下:
【分析试题用了近1h,书写1h+15min,很紧张啊,独权1是否相对于D1+D2结合无创造性,很纠结。本来考虑过过渡办法的,后来又忘了。】

权1无新颖性,相对于D1(附件2,构成抵触申请)。权1优先权成立。

权1—2 无创造性,相对于D1+D2(附件3)。D1(附件2)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权1无创造性,这个没把握了,D1相对于权1不构成现有技术,这个考试时又弄混了,肯定扣分了。权2特征被D2公开,相对于D1+D2无创造性。】

权3缺乏必要技术特征,即顶壁缺乏“弹性材料”特征,无法解决按压顶壁是尖刺部刺破隔挡板的技术问题,见说明书最后1段。 【客户改进的发明,也是为解决顶壁具弹性容易挤压变形的技术问题,印证顶壁弹性是必要技术特征。虽然R20.2说的是独权,但权3是引用权1的从权,从权也不能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1没新颖性,被无效。权3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权1 不同。】

权4不清楚,不符合A26.4规定。
【见审查指南第148页第1段,多项引用多项,权利要求之间引用关系不清楚。】
结论:宣告专利全部无效。

【考试忘了明确说明权2-4不能享有优先权。有没有考虑过渡办法的啊,权1 优先权日是哪天来着?这个又有点担心了。】

第二部分
合案:实施例1、2做合案。

独权1,实施例1。
独权2,实施例2。
从权,对容置腔室限定(第一种)。
从权,对容置腔室限定(第二种)。
从权,对隔挡片的限定,塑料。
从权,对独权2卡环的限定,结构同实施例3拉环。
【材料中明确说明,拉环为现有技术。不能作为特定技术特征。】

独权1、2合案理由:属于同一发明构思,解决同样技术问题,具有相同技术特征“盖上设孔”和“盖栓”,具有单一性。但盖栓链接方式不同,不能放在同一独立权利要求,属于审查指南(第134页)规定“不能包括在一项权利要求内的两项以上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情形。
【权1、2实在想不出合适概括,只能写2项权利要求了。忘了写方法权利要求了。时间太紧张啊。】

分案:
独权1,实施例3。
从权2,同附件3的腔室。
从权3,限定隔挡片为塑料。
从权4,限定拉环。
【也忘了写方法了。】

回答客户问题:
就本案,可以不写入秘密方案,满足A26.3。但是第三方若公开本部分内容申请专利,客户利益将受损,是否申请有利有弊,请客户慎重考虑。另,仅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写到权利要求书中仍得不得保护,因(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考试时忘了哪个法条了)。

三十而立 发表于 2011-11-7 18:32:58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也记录一下我的思路:
一、全部无效:(权1享有优先权,234不享有)
1、权1相对于附件2无新颖性;
2、权2 相对于附件2和3无创造性。附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不符合26条4款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规定为由否定,认为说明书只公开了顶壁弹性和尖刺部配合这样一种实现刺破功能的结构
4、以权4引权1或2时没有限定刺与其他部件的连接关系从而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并以26条4款有关清楚的规定否定。
   另还提到了权4附加限定的内容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不大熟悉,没把握呃)。
二、撰写
1、全合案,特定技术特征是:具有阻止隔挡片被刺破的阻止部;
2、其中方案1和2合案作为一个独权,概括的技术特征是:顶壁上有孔,盖栓通过孔与盖本体连接;从权中,写了实施例1和2的具体结构。反正感觉没啥好写的,没写多少。
3、方案3作为另外一个独权,同样具有阻止部;从权写了拉环的具体结构。
4、与产品对应的方法。
三、问答题不属于公开不充分。

huamanlou 发表于 2011-11-7 18:33:05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先回帖再说:
今年只考实务。
无效:
先评争议专利仅权利要求1能够享受优先权。对权利要求1而言,附件2是抵触申请,附件3是现有技术。因此,用附件2评新颖性。然后,我还用附件3评了创造性。
权利要求2,用附件2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附件3评价创造性。
权利要求3,由于没有“弹性材料”的特征,以26条4款提无效,得不到说明书支持。并称若视为独权,则不符合细则20条2款。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时,无引用基础,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符合26条3款。并称,该权利要求中有功能性限定“具有弹性”,与说明书中“弹性材料制成”相比,概括了过宽的保护范围,不符合26条4款。
教训:没有仔细看答题须知,将权利要求3一大半以及权利要求4的无效宣告理由写入了第二张答题卡中,很可能不给计分,今年又悬了。
撰写:
足足看了8遍材料。
看到材料中强调拉环属于公知常识,应该是提示其不构成特定技术特征,因此,第二第三实施例不能合案。因此将第三实施例分案处理。
而第一第二实施例合案申报,材料中没有给出足够多支持其合案的技术特征(看八遍啊),但老师也不能让咱写两个各独权啊,勉勉强强将两个实施例合并了,光写了尖刺部常态下位于容置空间内,但没有说如何保持在该位置。
从属权利要求再分别说螺纹连接与弹簧抵接。
最后回答,没有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版主多加点分啊!谢谢!)

lgl0309 发表于 2011-11-7 18:33:16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第一部分无效如下:
权利要求1享受部分优先权,2、3、4不享受。D1只能评价权1的新颖性,不能评价权1的创造性。
质疑优先权是否成立,附件4的中文译文是不是国外的首次申请。如不是全部不能享受优先权。
部分优先权成立的情况下:
权利要求1无新颖性,相对于D1
权利要求2 无创造性,相对于D1+D2
权利要求3未评述,扣分就扣分吧,不影响大局。
权利要求4不清楚,首先存在多项引用多项的问题,但不是无效的理由,但是当权4引用权1或权2的时候,没有引用基础,故不清楚,不符合A26.4的规定。
宣告专利部分无效 (估计应该是全部无效,无所谓了,就这样吧,还有请求人落款忘写了还有时间)。

第二部分
申请人给的3个实施例,1+2做做母案,3做分案
母案:

1、独权1:1+2的共同特征+实施例1
2、权1的从权。
3、独权2:1+2的共同特征+实施例2
4、权2的从权

方法没写,估计考查重点在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问题,故方法未写。

分案

1、实施例3

问题:可以不写入秘密方案,满足A26.3。

李小于 发表于 2011-11-7 19:22:11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考试之后才发现练习很重要,卷一平常测试用60分钟做完,才能保证考试时卷一做完,卷二没有时间要求,基本上都能答完对不对另说,卷三应该60分钟做一部分进行练习才能保证考试正常发挥,不遗憾

tianzaiwei 发表于 2011-11-7 19:35:19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卷三时间几乎不够用~~~~

李斌 发表于 2011-11-7 19:53:52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去年侥幸通过务实,今年仅考专利法和相关法。多年考试经验感觉相关法时间够用,专利法时间往往紧张建议必带手表这样心中有数等老师提醒往往影响心跳速度,今年就听到老师报时间时同学们的惊呼声,啊!

ministrong 发表于 2011-11-7 20:05:14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lynnchen wrote:
考完了 就一个字 累,大老远跑到安徽去考,晚上立马又坐火车回杭州,都是凌晨五点了,熬了一夜,又要准备立马上班,最煎熬的是一想到考成那样,心就凉了,

这一次考试,又让我体会到,学知识这个东西,一点也不能马虎,不能有任何的侥幸心理,像我,实务题我就没想过,会考写无效请求书,拿到题的时候就傻了,还好冷静,慢慢回忆曾经看过的无效格式,才大致写出来,可是实质性内容就不知道答得怎样了。。。
像多项引多项,这么明显的错误,我居然都没看出来,考试的时候状态不好真是要命...

永远告诉自己,踏踏实实地学,踏踏实实地走....祝大家好运

今年刘铭在我们参加的专利班上说,无效请求书没法写,他一次出差让一个复审员根据一个材料帮他出一道题,结果出差回来人家告诉他,无效理由太多,没法出标准答案。
今年吴观乐说了欧专局2007年出的是异议请求,然后撰写,以前曾经我们模仿欧专局,没想到真模仿了。

512liujuan 发表于 2011-11-7 20:10:13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心凉了……准备明年吧!一定好好打基础啊……

wlhlove88 发表于 2011-11-7 20:24:35

Re:谈谈你的考试心得体会教训2011(加分奖励)

法律部分,基本没看多少,所以这次估计有惊无险的是不过。
实务,第一题
无效
第一题
1、优先权构成抵触申请,没有新颖性。
2、权1、权2无新颖性。
3、权3具有新颖性。
4、权4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综上所述,全部无效。

第二题
撰写
1、实施例1和2合案
2、实施例3分案,特定技术特征:撕拉装置,从权三条
3、实施例3的技术方法
分案理由:特定技术特征不同。

简答题:若不是特定技术特征,则不需要公开;若是必要技术特征,则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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