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lq0712 发表于 2010-11-8 04:14:01

本人 第三卷 答案

第一题
1.。。。。特征在于引流罩和引流孔。
2.。。。。特征在于孔是圆形。。,交错分布。
3. 根据1或2,特征在于有凸盖。
4.根据1或2,特征在于引流罩的位置。
5.根据1或2,特征在于引流孔的位置。
6.。。。。特征在于该控制器包括。。。
另外一份申请的独权,不能说是分案,因为还没有递交呢。
1. 。。。。。方法,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正转A妙的步骤;
   停止B妙的步骤;
   反转C妙的步骤;
   停止D妙的步骤;
重复上述过程N次的步骤;
其中,A...B...C..D..N...
2.一种采用权利要求所述方法的食品料理机,包括控制器,特征在于,其控制器。。。

第二题
附件2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确定要从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特征,技术效率4个因素确定
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略。

第三题
不能作为优先权,因为不是同一主题
1.一种。。。合金材料,其特征在于,组份为C.....(交底材料中的优选方案)
能获得保护的理由
1,本申请还没有公布,如果申请人在专利局公布前撤回申请就不成为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就有授权可能性。
2,附件5中C的含量和本申请不同,因此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有授权的可能性。

cswwsc 发表于 2010-11-8 04:23:36

Re:第三卷标准答案

我和你的几乎一样,但是3题,可以优先权。

ylq0712 发表于 2010-11-8 04:29:11

Re:第三卷标准答案

优先权的基础是两者必须同一技术主题(要与同一申请文件区别的)

smileyuyu 发表于 2010-11-8 05:02:25

Re:第三卷标准答案

楼主真是很自信啊

sipa 发表于 2010-11-8 05:13:47

Re:第三卷标准答案

ylq0712 wrote:
第一题
1.。。。。特征在于引流罩和引流孔。
2.。。。。特征在于孔是圆形。。,交错分布。
3. 根据1或2,特征在于有凸盖。
4.根据1或2,特征在于引流罩的位置。
5.根据1或2,特征在于引流孔的位置。
6.。。。。特征在于该控制器包括。。。
另外一份申请的独权,不能说是分案,因为还没有递交呢。
1. 。。。。。方法,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正转A妙的步骤;
   停止B妙的步骤;
   反转C妙的步骤;
   停止D妙的步骤;
重复上述过程N次的步骤;
其中,A...B...C..D..N...
2.一种采用权利要求所述方法的食品料理机,包括控制器,特征在于,其控制器。。。

第二题
附件2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确定要从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特征,技术效率4个因素确定
论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略。

第三题
不能作为优先权,因为不是同一主题
1.一种。。。合金材料,其特征在于,组份为C.....(交底材料中的优选方案)
能获得保护的理由
1,本申请还没有公布,如果申请人在专利局公布前撤回申请就不成为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就有授权可能性。
2,附件5中C的含量和本申请不同,因此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有授权的可能性。


无知无畏的

专哥 发表于 2010-11-8 05:26:21

Re:第三卷标准答案

呵呵第三题 你错了 楼主!

yangliuyang2008 发表于 2010-11-8 06:22:05

Re:第三卷标准答案

第三题不能享有优先权,

并且所写的权利要求不能获得保护,

因为,在先申请构成了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而在先申请的说明书中公开了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即材料中优选的方案),抵触申请可以用来评价新颖性,显然,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被破坏,所以不能获得保护。

我想这个应该是考修改后的抵触申请的定义,以前是他人,而现在是任何人,包括申请人自己。

欢迎批评指正。

phoenixshifo 发表于 2010-11-8 06:24:36

Re:第三卷标准答案

楼上的,
人家明确指出还没公开......

snowvivian 发表于 2010-11-8 06:33:51

Re:第三卷标准答案

我觉得抵触申请是为了实现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这里要看申请人自己提交的在先申请中,这段文字是在说明书中还是权利要求书中,如果在说明书中但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书中,可以要求优先权,在先申请不撤回也不会影响在后申请,因为在先申请即使授权也只是授权给权利要求书保护的范围,未保护说明书中的合金组分。如果已经写在权利要求书中,我想不出为什么发明人还要再补充申请一次的理由,难道仅是想扩大一点C组分的保护范围。

要求优先权后附件5构成抵触申请,附件5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日前,公开日在优先权日后,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不能用于评价创造性,所以只能要求原优先权日提交的说明书中的C组分方案,才有授权可能。

snowvivian 发表于 2010-11-8 06:36:18

Re:第三卷标准答案

snowvivian wrote:
我觉得抵触申请是为了实现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这里要看申请人自己提交的在先申请中,这段文字是在说明书中还是权利要求书中,如果在说明书中但没有写入权利要求书中,可以要求优先权,在先申请不撤回也不会影响在后申请,因为在先申请即使授权也只是授权给权利要求书保护的范围,未保护说明书中的合金组分。如果已经写在权利要求书中,我想不出为什么发明人还要再补充申请一次的理由,难道仅是想扩大一点C组分的保护范围。好像要求优先权时距离原申请只有6个月,在先申请还没有公开,不破坏新颖性。

要求优先权后附件5构成抵触申请,附件5的申请日在优先权日前,公开日在优先权日后,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不能用于评价创造性,所以只能要求原优先权日提交的说明书中的C组分方案,才有授权可能。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本人 第三卷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