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再换个角度看,据官方报道2006 年我国专利申请57 万件,经专利代理人代理的超过70%,如果属实,有40 万件申请案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试均分到专利代理机构的3210 个注册专利代理人上,人均年代理案件多少呢?100 多件,每人平均两个工作日办一件专利申请,在全世界范围内都难以想象,这个现象说明了什么?说明了专利代理机构给申请人提供的专利代理服务有相当大一部分不是专利代理人的服务这个基本事实。长此下去如何保障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专利代理人考试制度的真正意义又何在?有统计数据为证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条例草案(草根版立法建议稿),这个版本先进多了,美中不足就是不够详细,有些地方太粗线条以及把责任推到相关的法律规定上,但据观察中国相关法律对这些问题并无规定。但这个版本明显开放大气,比较符合特别是年轻的代理人群的需求,比较符合生产力和经济、国家发展的需要。对楼主的才华表示钦佩和欣赏,看到的楼主的贴子,也看到中国未来的专利代理的一点希望。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如:“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人组建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置本来就是由专利代理条例来规定具体的条件,其它并无相关的法律有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置的规定。这条显然空洞了。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zi_hi_yi wrote:如:“第十四条 专利代理人组建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置本来就是由专利代理条例来规定具体的条件,其它并无相关的法律有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置的规定。这条显然空洞了。
\"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置本来就是由专利代理条例来规定具体的条件\"属计划经济习惯思维,
如果每个行业都这样规定,那么还要《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什么用?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第八条是灰色地带,一些人不用考试就发证,绝对的不公平。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是否能和司法考试一样,想进入专利局工作也需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不通过的没资格从事专利审查工作?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置本来就是由专利代理条例来规定具体的条件\"属计划经济习惯思维,如果每个行业都这样规定,那么还要《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什么用? \"
如果国知局会接纳楼主这个观点,那中国的知识产权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位于世界前列。可惜的是,我估计我的有生之年都看不到。中国的部门利益远远大于国家利益。
楼主如果属于有能力影响这个条款的人,希望为中华知识产权的崛起而努力一把。我们作为中国人永远会记住你。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t2d5w8wrote:\"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置本来就是由专利代理条例来规定具体的条件\"属计划经济习惯思维,
如果每个行业都这样规定,那么还要《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什么用?
如果国知局能接纳楼主的这个观点,那中国知识产权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位于世界前列,可惜的是,估计在我的有生之年是看不到了。在中国部门的利益远远大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楼主若是属于有能力影响这个条款的人,请为中华知识产权的崛起而努力一把。中国人民会记住你的。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zi_hi_yi wrote:\"\"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置本来就是由专利代理条例来规定具体的条件\"属计划经济习惯思维,
如果每个行业都这样规定,那么还要《公司法》《合伙企业法》有什么用? \"
如果国知局会接纳楼主这个观点,那中国的知识产权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位于世界前列。可惜的是,我估计我的有生之年都看不到。中国的部门利益远远大于国家利益。
楼主如果属于有能力影响这个条款的人,希望为中华知识产权的崛起而努力一把。我们作为中国人永远会记住你。
二○一○年七月四日,《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0〕21号)》发布,其中第71-73项的规定,基本上宣布了91年《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使命的终结。
专利代理由机构本位转为自然人本位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需要,是科学发展的需要。废止《专利代理条例》,新立《专利代理人条例》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部门立法向全民立法转变的良好开端.
变权力法案为权利法案,需要每个从业者都为中华知识产权的崛起而努力一把,不要寄希望于某些有能力影响这个条款的人,更不要寄希望于体制内的楼主!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变权力法案为权利法案,需要每个从业者都为中华知识产权的崛起而努力一把,不要寄希望于某些有能力影响这个条款的人,更不要寄希望于体制内的楼主!一鸟入林,百鸟绝音。
看来专代行业只有奴才,没有能直起腰杆说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