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这个草案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的,不得以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并不得以经营为目的从事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业务。第三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接下列业务:
(一)提供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或者担任专利顾问;
(二)代理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务;
(三)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四)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以及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事务;
(五)代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关事务;
(六)代理专利诉讼的有关事务;
(七)代理其他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哪些业务属于代理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务;和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
目前的实践是,非代理人可以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参加无效的口头审理,这算无效的有关事务吗?请高人与起草人沟通一下,解释一下。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johnsonaa wrote: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而专利法规定中国个人和组织可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也就是说也可以不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事务,这给了当事人自由处分其专利事务的权利,即可以聘请律师代理专利事务。条例只是部门规章,不应当与律师法和专利法抵触。
不知道是否能通过诉讼改变专利局的做法,哪位律师愿意象汪旭东律师那样试试,我愿意帮忙。
汪旭东律师的起诉在2004年
现在法院是王胜俊的三个至上时代,基本没有胜诉的可能!
哪位律师愿意为专利代理人牺牲再被专利代理人踏上一只脚?!
哪位律师愿意为专利代理人牺牲再被专利代理人踏上一只脚?!
哪位律师愿意为专利代理人牺牲再被专利代理人踏上一只脚?!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草案中“代理申请专利的有关事务”指的是哪些事务呀。往广了说,申请前的法律咨询、技术讨论、撰写申请文件、填写表格、提交文件、转交文件、补正、答复审查意见、复审、办登、缴费都是与申请专利有关的事务。
往窄了说,只有向专利局提交申请这个动作是申请专利。
如果按宽的说,显然剥夺了律师的权利。往窄了说,咱就不跟他计较了。
哪位对此有深刻的理解,求教。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谁能发起投票?让沉默的多数表态!
比一比代理条例和代理人条例两个草案的受欢迎程度!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此贴应置顶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呵呵,,好像这些伟大的律师就可以代理全世界所有业务一样,,比如会计啦,,税收啦,,保险啦,,医生啦,,,只要会就会有理由,,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gz/201008/t20100826_533433.html居然是真的。
这位楼主果真是消息灵通人士。
作者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lajy
专利工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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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zi_hi_yi wrote:http://www.sipo.gov.cn/sipo2008/tz/gz/201008/t20100826_533433.html
居然是真的。
这位楼主果真是消息灵通人士。
作者 《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lajy
专利工程师/助理
发贴: 109
积分: 4
一出就知道是真的!!
lajy 乃体制内人物!!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希望大家都能踊跃发表意见,人多力量大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中国人民在国家机器面前显得太弱小了。据我所知,前面大家提的意见和想法,在中华代理人协会征求意见时就有不少人提过,提的和大家想的差不多(和t2d5w8 wrot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条例草案(草根版立法建议稿)差不多),先进且合乎民意。可是再看看国知局现在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哪里看得到这些意见和声音。可见征求意见只是走个形式,没有权利的保证,提了也是白提。需要怎么样的一个推动才能让我们的声音让强大的国家机器有所反应和改变?
打个诉讼,找个一个有资格设立专利事务所的代理人向国知局提出设立个人专利事务所的申请,被不予受理后,向法院起诉,状告不不予受理的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管理办法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和个人合伙法的规定,下位法设置了高于上位法的要求,要求撤销。
有感而发,还未认真思考,欢迎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