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n 发表于 2010-7-29 00:34:32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http://www.gov.cn/zwgk/2010-07/09/content_1650088.htm

国务院不是明确取消了专利代理人资格审批了吗

bh812 发表于 2010-7-29 05:12:06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还想进行知识产权诉讼,还是先学学律师法的规定吧

wangxkgiggs 发表于 2010-7-29 18:59:56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越改越令人感觉发晕,一下子给工作十年的审查员代理资格,那我干了代理能否去局里做审查员呢?

stan2 发表于 2010-7-29 19:16:46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
国务院
 二○一○年七月四日

71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核发《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
72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变更审批《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
73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注销审批《专利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号)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

属下这么喜欢对着干呢?
严重违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原则。

大海捞针 发表于 2010-7-29 22:58:22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怪胎,著作权归出版总署、商标权归属工商总局,植物新品种归属农业部林业部,其它某些知识产权分属其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其实就是个专利局。看一下国外,同情中。

bht 发表于 2010-7-30 08:34:13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饭碗太小,地方局其实看起来基本上就是没什么实事可做,只好尽一切机会拼命扩权,免得最后被中央编办把整个国知局系统撤掉,中央只剩个专利局,地方的则并入科技局。

看来当初设立副部级的国知局都是一个败笔。

gorson 发表于 2010-7-30 19:12:46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这是什么狗屁条例啊,连我公司《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的水平都不如。
充分体现专利局为部门利益,为审查员个人利益,不顾大局的嘴脸。
如果真能这样通过,绝对是法制的倒退。

kkrt 发表于 2010-7-30 22:31:33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第八条 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请允许我骂人,操!
对于审查员或者有关公务员们,你私下发张证就算了,还搞进条例。
再说了,审查和代理是一回事吗?研究专利法律十年以上就能写出好文件?
最后再发一下牢骚,审查员为什么没有严格的、公开的考核,申请人如何放心将自己的劳动成果交给这些人评判?这是保护知识产权吗?别跟我说内部或者外部培训,扯淡。
一群混账东西,从来不考虑真正的发展,踏踏实实的做事,只知道混政绩,搞点申请量,欺上瞒下,为自己谋私利。看看现在公开的一些专利。。搞的什么东西

lajy 发表于 2010-7-30 23:17:24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为提高企业的专利申请质量,应提高资格证的含金量,而不是放水,对不经考试即可获得资格证的条款坚决反对(特权也会滋生腐败),即草案第七条:

第七条 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述核发资格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stevenjl 发表于 2010-7-31 00:15:01

Re:《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先睹为快

第七条 取得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年满十八周岁、品行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举办的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1、是不是说:本科以下的,即使通过了考试,也不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2、不是理工科本科以上的律师是不是不可以参加考试,并获资格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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