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精华*卷3标准答案探讨,欢迎卷1卷2上150的来拍砖
greatdwww wrote:我没搞清楚的是为什么非要删除权1啊,无效那个题
因为权1不删除,不允许合并权2、权3、权4。
举个例子,以下权利要求:
1、一种**,其特征在于A、B、C。
2,如权1 的**,其特征在于D。
3,如权1的**,其特征在于E。
权1包含的特征:A、B、C。
权2包含的特征:A、B、C、D。
权3包含的特征:A、B、C、E。
删除权1,合并权2、权3之后就是:
一种**,其特征在于A、B、C、D、E
你对照一下考题,就清楚了。
我答题的时候考虑了很久,最终没有把权3也并进去,而是做了从权。
Re:精华*卷3标准答案探讨,欢迎卷1卷2上150的来拍砖
楼上的,假如你是没有把权3并进去,而是只合并了2和4并提升为权1,那剩下3应该是一个独权了,剩下的3不能作为新权1的从权,因为这样会改变它的保护范围。Re:精华*卷3标准答案探讨,欢迎卷1卷2上150的来拍砖
楼主应该是正解,这样的话,分值分配应该为70、20、10、50;第二次陈述,一直没搞明白如何答,看来写两种可能性是较好方式,或者说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合并后权1中的气囊,因此该证据应不予接受,个人觉得说两种可能性最保险。
如果不删除权5,第二次的理由不予接受,而且权5为实用新型客体,从权6没有影响权5的结构,因此仍然是可授权的客体;
撰写部分,果汁局的意图很可能是要对两种实施方式进行上位概括,由于只是根据技术内容来撰写,因此不用考虑支持的问题。但独权应该把必要技术特征和各技术特征之间的连接关系说明清楚,个人觉得能够把止鼾机构用确切的术语描述可能也是一个关键点,止鼾机构本身并不清楚,其结构并不是现有技术;或许类似“能够改变头颈部姿势的晃动机构”可能更准确一些。
另外,作为改进方案,还应加入本专利中的一些技术方案,不过时间太短,很难答得完全。
没准找到主要发明点,并作为独权,并将两个实施例进行适当地概括,把独权写清楚就能得高分。说实在地,能把这个止鼾装置在权利要求中写清楚,并能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就很不简单了。
Re:精华*卷3标准答案探讨,欢迎卷1卷2上150的来拍砖
我是楼主。呵呵我也觉得第二部分的分数应该不会分配得太高,两部分应该不可能是平均分配,第二部分希望不超过60分的分值。我做第二部分只用了25分钟,虽然思路上还是大致把握正确了,但是没写的怎么好。时间严重不够啊。根本没多余的时间去细想。郁闷!!Re:精华*卷3标准答案探讨,欢迎卷1卷2上150的来拍砖
神啊~~~~~~鸡动~~~~~~~~~第二部分的独权+分案和我的答案一模一样,第一部分被代理利益冲突黑掉了。还有关于药垫穿梭的那个破无效意见,本来我删掉了权5、6,后来急急忙忙又加上去了,严重影响心情。不过到现在我还怀疑药垫的权利要求6没有创造性。
Re:精华*卷3标准答案探讨,欢迎卷1卷2上150的来拍砖
我是楼主,楼上的应该可以过了 关于原权6创造性的论述,我是先论述具有区别点,采用材料和对比文件并不同从而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然后是论述采用了和现有技术不同的另一种技术方案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从而具有显著的进步(审查指南里面论述显著的进步有四种情况都满足,这是其中一种)。故具有创造性。只是原权5中删除了一个技术方案后,会导致原权6分成了两个权利要求,一个是直接从属修改后的权5,另一个是权6自身的附加特征再加上删除的那个技术方案形成的独权。Re:精华*卷3标准答案探讨,欢迎卷1卷2上150的来拍砖
前两卷才考了157.5,看到论坛上大家贴出来的都很牛。希望卷3能考好点,至少让过一门也好啊!Re:精华*卷3标准答案探讨,欢迎卷1卷2上150的来拍砖
我卷二72,卷一实在不记得答案了,不过错了很多。希望借你吉言,过卷三一门也好啊。Re:精华*卷3标准答案探讨,欢迎卷1卷2上150的来拍砖
LZ分析的很到位..呵呵..第一考..感觉自己还是太菜了...某些点没怎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