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关于考务问题-集中意见贴
我也没有用草稿纸,翻来翻去的太不方便了,本来时间就非常紧Re:关于考务问题-集中意见贴
颢子 wrote:我也没有用草稿纸,翻来翻去的太不方便了,本来时间就非常紧
我也是直接在卷子上写的,可是最后撰写权利要求时,想把几个对比文件的特征都列在一张纸上进行比较取舍时,才又一次不由怒从心中起…………
Re:建议草稿纸单独提供
东莞彪哥 wrote:考题已经回收了,不妨统计一下,完全没有使用草稿纸的有多少人,仅用一点点的有多少人。如果考试的出发点是考核考生的专利代理实务知识和能力的话,建议草稿纸单独提供。
不让撕,无非是不信任考生,担心有传递或回收不到。建议明年单作一本,写名字并回收。
比较日期、作备忘、列提纲,都要打草稿,前前后后的翻来翻去,眼会花,思路也会乱,确实不方便。
严重赞成,考试前我担心不发草稿纸,自己带了两张白纸,当我把技术特征对比表完成后,监考老师无情地收走了它,我无可奈何,明知他们说了不要撕下草稿纸,我还是偷偷撕下,当我聚精会神在写的时候,又被监考老师训斥:“有事自己负责”,害得我也不敢在上面写了,犹豫了一会儿,想着翻来翻去,还不如直接在答卷上面写呢。刚开始答卷纸就发错,有些人都是粘上了在撕下了重贴,一场考试,9点零五分的时候监考老师还不确定考点那个空到底填“31”还是“200931031”,卷三刚发下来就说,要一个格子一个字,后来写了许多了才说可以挤着写。这个考试真是考得心情差阿。
Re:建议草稿纸单独提供
Laurel wrote:严重赞成,考试前我担心不发草稿纸,自己带了两张白纸,当我把技术特征对比表完成后,监考老师无情地收走了它,我无可奈何,明知他们说了不要撕下草稿纸,我还是偷偷撕下,当我聚精会神在写的时候,又被监考老师训斥:“有事自己负责”,害得我也不敢在上面写了,犹豫了一会儿,想着翻来翻去,还不如直接在答卷上面写呢。刚开始答卷纸就发错,有些人都是粘上了在撕下了重贴,一场考试,9点零五分的时候监考老师还不确定考点那个空到底填“31”还是“200931031”,卷三刚发下来就说,要一个格子一个字,后来写了许多了才说可以挤着写。这个考试真是考得心情差阿。
你,没搞错吧,我记得我们考场说考点直接写广州就得了,--我是广州考的。
你应该只写你的考场城市就可以了。
Re:关于考务问题-集中意见贴
那个草稿纸压根就没用,订在大后边,谁能写一点,翻一下,看一眼,回头再写点,这是考试呀,时间就是分数。答完时看那干干净净的草稿纸觉得有点可惜,就用笔在上买呢哗啦了几下 。建议果汁局下次给我们使用草稿纸,能不能科学一些,便民一些,别让它形同虚设浪费纸张。
写些意见给楼上的几个战友,发了两张答题纸都没有答完!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下,出题人出完题后肯定是做了一个相当于标准答案的东东了,那个答题纸也会按照事先作好的答案设计,他不可能说这个答案要5000字写完,而给你发3200字的答题纸的,所以写的太多不一定是好事的。
Re:建议草稿纸单独提供
too_late wrote:你,没搞错吧,我记得我们考场说考点直接写广州就得了,--我是广州考的。
你应该只写你的考场城市就可以了。
我们后来改为“200931031”或“31”+上海,真是一团小乱
Re:建议草稿纸单独提供
Laurel wrote:严重赞成,考试前我担心不发草稿纸,自己带了两张白纸,当我把技术特征对比表完成后,监考老师无情地收走了它,我无可奈何,明知他们说了不要撕下草稿纸,我还是偷偷撕下,当我聚精会神在写的时候,又被监考老师训斥:“有事自己负责”,害得我也不敢在上面写了,犹豫了一会儿,想着翻来翻去,还不如直接在答卷上面写呢。刚开始答卷纸就发错,有些人都是粘上了在撕下了重贴,一场考试,9点零五分的时候监考老师还不确定考点那个空到底填“31”还是“200931031”,卷三刚发下来就说,要一个格子一个字,后来写了许多了才说可以挤着写。这个考试真是考得心情差阿。
握手,是不是一个考场的?
那老师唠唠叨叨半天,真是浪费时间,影响心情
Re:关于考务问题-集中意见贴
桌上的标签写的很清楚啊,考点:上海要么你就说不知道,要么你就去问一下,你全凭猜测,絮絮叨叨半天,完全没有处在考场中的感觉,
对于这些监考的人,真是无语
Re:关于考务问题-集中意见贴
我是在南京考的,老师很好,一上来有同学问可不可以不按格写,老师立马请示后说可以,草稿纸也一样,直接说可以撕下来。但是,我三卷复习的很烂,还是基本上全掉陷阱里了,看看各位的经历,才知道原来还有这样的事,不过衷心祝愿各位能够通过!!Re:关于考务问题-集中意见贴
zhyxin010 wrot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关于考务问题
首先要由衷的感谢论坛里的竹雪MM、Ever和众多无私的网友上传的各种备考资料!本人参加了07年的考试,今年信心满满的准备了好几个月,考完了,心情却很不好,估且不论考题的内容,说点考试时严重影响考生发挥的几个考务问题:
...
我觉得无论如何都应该标记清楚各部分的分值,这是考生临场决策的必要信息。
从小到大考试无数,这是第一次碰到考生还需要去猜测分值的。
至少对于意见陈述部分,撰写的简繁程度完全可以是两重天,如果意见陈述只占20分,我为什么要写上整整一页多,花费一个小时的时间总结各个技术方案的异同,细细地掰扯三步法,而只剩下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去撰写占到70分的权利要求?
更别说08年的题目中根本就没说要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结果还占那么大的分值!
实务题不写清楚对考生的作答要求,不标示各部分的分值不得不说是近年来专代考试的一大瑕疵。
期待以后的考试中考生可以享有这一迟到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