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yxin010 发表于 2009-12-8 04:15:21

关于考务问题-集中意见贴

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关于考务问题

首先要由衷的感谢论坛里的竹雪MM、Ever和众多无私的网友上传的各种备考资料!本人参加了07年的考试,今年信心满满的准备了好几个月,考完了,心情却很不好,估且不论考题的内容,说点考试时严重影响考生发挥的几个考务问题:

1、如果撰写有字数限制,应当在试题说明里给出,字数不超过3100个字;否则不要给画那个框框,误导考生;记得07年考试用那种暗条纹的答题纸就很好;

2、草稿纸和考卷装订在一起,
从小考过那么多试,从来没见过哪个考试把草稿纸和考卷装订在一起,问监考老题能否把草稿撕下来,老师坚决道:不能,否则责任自负;我相信,考卷印刷成什么形式,印刷厂肯定是要征得国知局同意的,国知局有点常识的人都应当知道专利撰写时要需要来回的翻看,把草稿纸和考卷装订在一起,会给考生来造成极大的不便,浪费考生的时间,不知是派的什么人去审看的最后的卷子(印刷错误就不提了),太不负责任了。

3、关于监考的老师,请不要随便不负责任回答考生的问题,既然各地都有巡考的,应该统一给个负责的说法,这一点国知局派去巡考的应该给老师们提前告知。
1)刚一发卷,我就举手问老师,是不是要按一格一个字写,监考的老题坚决的说:一个格写一个字;
2)做到后来,我看可能要写不下,举手问老师,能否再给一张答题纸,老师说:没有!

今天看到坛子里才知道,原来各地都不样,有的考场还给多加纸,有的考场考一半就通知不必按格写!

专利考试一年一次,很多考生精心准备了多半年,考试时本来就很紧张,还要为这些事情影响发挥,广大考生不是专代考试的试验品,从06年到会09年,专代考试的形式也有进步,比如今年广州点终于能提前五分种发卷,记得07年在科干院考试是到九点找铃监考在慢条斯理的发卷,等我贴完条码,都九点过五分了。但这已经是考试改革后的第四年,09年又出了考务规则,但是考卷的印刷形式还固定不下来,由此引起的各地考点的不公平,专利考试的公正和严肃性何在!!!

竹雪:请集中建议在本贴,我好整理反馈,谢谢。

谢谢竹雪MM为考友们担当道义!

4 各地考点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不同,(有南京、上海的考友发言为证)引起的地区差异国知局应当在阅完卷后进行统计、平衡,广州可是三大考试点之一啊。

zhyxin010 发表于 2009-12-8 04:21:54

R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

更正下,07年考试是九点钟打铃监考老师才慢条斯理的发卷……
太气了打错字了,不是找铃,竹雪MM给帮忙改下

easypig 发表于 2009-12-8 04:29:27

R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

我那个考场,卷一卷二都是提前5分钟发卷。卷三分要等到8点59才发。我直接跟老师提意见,说8点59了,快发卷。监考老师才发,否则要等到9:00!

答卷三时候,发现写错了,想多问监考老师要一张别人的,抄一份整齐点的。老师说不给。
结果后来老师说答不下的,可以发一张。我说要一张重新抄,老师还是说你这样的不给。

还有贴条形码,到底什么是逆时针转90度?连监考老师自己都不清楚!

zhyxin010 发表于 2009-12-8 04:39:25

R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

我是广州点29考场的

东莞彪哥 发表于 2009-12-8 04:51:11

R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

声援。。。

再握个手,一个考场的。

harezh 发表于 2009-12-8 17:24:13

R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关于考务问题

进来顶一下。
答题纸和草稿纸的设计极不合理。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09-12-8 17:55:27

R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关于考务问题

哇,竹雪能量这么大,直接和司长联系。。。。。。。
楼主的问题所言极是,可能出卷人没想到大家能写这么多。
但是,楼主怎么可以请监考老师解答这种问题呢?
考务规则说:
第十九条应试人员发现试卷印制有误或者不清晰的,可以向监考人员反映,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楼主也是老考生了,应该知道,实务考试,从来没有限定字数的说法。格子,只是为了大家书写美观,便于阅卷。

枉你从07年考到09年,还会觉得实务限定字数。。。。。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09-12-8 17:56:49

R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关于考务问题

提前三分钟发卷子,才符合考务规则。
提前五分钟,那不符合考务规则。
到正点才发卷子,也不符合考务规则。

监考人员应当在总监考人的指挥下,明确岗位,按照分工完成下列工作:

  (一)每科考试开始前25分钟,各考场两名监考人员一同到保密室或者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和答题卡。

  (二)考试开始前10分钟宣布考场规则,当众启封答题卡封装袋并向应试人员分发,要求应试人员及时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和填写、填涂准考证号码或者粘贴条形码。

  (三)每科考试开始前3分钟,当众启封试卷封装袋,核对无误后向应试人员分发试卷。

  (四)逐个核对应试人员与其持有的身份证件、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核对应试人员准考证号码与座位上粘贴的号码是否一致;检查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填写的姓名、填涂的准考证号码或者粘贴的条形码是否与其姓名、准考证号码一致。

  (五)在考试期间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向应试人员发出时间提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求应试人员立刻停止答卷并将答题卡翻放在考桌上离开考场。

  (七)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写明考场秩序状况、缺考人员准考证号、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以及处理经过等详细情况。考场记录单应当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与所在考场的有效答题卡一同放入答题卡封装袋中封装,另一份交由巡考人员带回交给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八)每科考试结束后,按照所在考场的应试人员人数清点答题卡,将清点后的答题卡按考号顺序排序并封装。封装时应当在答题卡封装袋开口处加贴密封签、加盖骑缝章,并在答题卡封装袋正面写明考点城市、考场编号、有效答题卡数量,签名后交由试卷保管人员存入保险柜。

  (九)每科考试结束后,清理考场并对考场进行封闭,考场钥匙由监考人员专管。

  第二十三条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应当佩戴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临场生病的,应当联系考点配备的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当说服其终止考试。

  第二十五条监考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暗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闲谈、接打电话或者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zhyxin010 发表于 2009-12-8 18:04:08

R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关于考务问题

景运嘉文 wrote:
哇,竹雪能量这么大,直接和司长联系。。。。。。。
楼主的问题所言极是,可能出卷人没想到大家能写这么多。
但是,楼主怎么可以请监考老师解答这种问题呢?
考务规则说:
第十九条应试人员发现试卷印制有误或者不清晰的,可以向监考人员反映,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楼主也是老考生了,应该知道,实务考试,从来没有限定字数的说法。格子,只是为了大家书写美观,便于阅卷。

枉你从07年考到09年,还会觉得实务限定字数。。。。。

谢谢你把这些都贴给大家看!你座在考场外面,没参加考试,请别在这儿乱发言,我只想希望考试更合理一些,别那么多形式缺陷,为了已考的和将来要考的考生争取的利益。
我没有让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只是反映问题,但他们给了我不负责任的说法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09-12-8 18:07:59

Re:请竹雪MM转代理人考试委员会及国知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关于考务问题

zhyxin010 wrote:
谢谢你把这些都贴给大家看!你座在考场外面,没参加考试,请别在这儿乱发言,我只想希望考试更合理一些,别那么多形式缺陷,为了已考的和将来要考的考生争取的利益。
我没有让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只是反映问题,但他们给了我不负责任的说法

我说过,你的意见是合理的,也应当被采纳。
但是,你个人在考场上,是比较“幼稚”的(不是人身攻击,只是形象比喻)。
只能这么说了,你考了三年,还会相信实务限定字数。这只能说你白考了三年。
但你的意见很好。
这是两个问题,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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