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我们公司某市场人员和某国际大公司联系业务,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事实上,该问题和专利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涉及到一个品牌如何应用,可以认为是一个纯粹的商务问题。
可是市场人员不懂啊,再加上对方要求我们要有专利律师参加,所以他们很重视,想找一个北京法律律师参加。因为是前期的意向阶段,事实上就是一块听一下对方的初步意见是什么,二三十分钟,涉及到那个品牌应用的问题也就一两个,能听明白就可以了。
他们就自己联系了北京某事务所律师,要价一万元。
在这儿我不评价这个价格,因为他不了解这其中背景,如果他要做好的话,可能要看很多的英文合同、了解我们公司的背景,一万块钱可能不多。
可是对我们而言,仅仅听听别人的一两条意见就要一万块钱是否太不合适了(实际上合同已经体现了,就是传达)?
结果就是我去了。然后他们谈他们的,我就打盹,反正也和专利没关系,说了好多英语我也听得不是太明白。
回来后我给他们开玩笑说给我五千就可以了。
说这个的意思是,对于信息完全不对称的合作双方而言(企业和专利律师),没有太多道理可讲。这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平衡下来,非一朝一夕之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