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2007-8-1 23:45
833124
妹妹要跟着哥哥   | 2007-8-15 1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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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8-15 18:19:26

Re: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呵呵,没什么了。随便说说,但是又不想引起什么争议。想了想又删除了。
我发信息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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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8-15 19:17:28

Re: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说的啥啊?发给俺,俺也看看,呵呵:)
浆糊  高级会员 | 2007-8-15 19:25:54

Re: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resun wrote:
呵呵,没什么了。随便说说,但是又不想引起什么争议。想了想又删除了。
我发信息给你

我大概的看了,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吧,同意你的说法。。[s:8]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8-15 19:34:23

Re: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咋不给俺看看呢?俺就不怕争议,只怕回避现实,呵呵:)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8-15 19:57:36

Re: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我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我们公司某市场人员和某国际大公司联系业务,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事实上,该问题和专利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涉及到一个品牌如何应用,可以认为是一个纯粹的商务问题。
可是市场人员不懂啊,再加上对方要求我们要有专利律师参加,所以他们很重视,想找一个北京法律律师参加。因为是前期的意向阶段,事实上就是一块听一下对方的初步意见是什么,二三十分钟,涉及到那个品牌应用的问题也就一两个,能听明白就可以了。
他们就自己联系了北京某事务所律师,要价一万元。
在这儿我不评价这个价格,因为他不了解这其中背景,如果他要做好的话,可能要看很多的英文合同、了解我们公司的背景,一万块钱可能不多。
可是对我们而言,仅仅听听别人的一两条意见就要一万块钱是否太不合适了(实际上合同已经体现了,就是传达)?
结果就是我去了。然后他们谈他们的,我就打盹,反正也和专利没关系,说了好多英语我也听得不是太明白。
回来后我给他们开玩笑说给我五千就可以了。
说这个的意思是,对于信息完全不对称的合作双方而言(企业和专利律师),没有太多道理可讲。这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平衡下来,非一朝一夕之功。
浆糊  高级会员 | 2007-8-15 20:24:19

Re: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resun 不是吧,商务谈判你打盹,你够牛的啊。哈哈

老外就是会吓唬我们,欺负我们,其实也没有什么,估计那个北京某所律师就是按照这个等级要的价。。
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8-15 20:37:41

Re: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浆糊 wrote:
resun 不是吧,商务谈判你打盹,你够牛的啊。哈哈

老外就是会吓唬我们,欺负我们,其实也没有什么,估计那个北京某所律师就是按照这个等级要的价。。
关键是谈论的东西根本和专利一点关系都没有啊!商务上的东西我是外行,听与不听都一样,反正不会给他们什么意见。再加上这个项目本来就是另外一个事业部的,我也不懂。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8-15 20:40:36

Re: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嗯,resun发给我的我看了,有些道理。

不过,把地理位置摆在第一位还是不太好。因为北京毕竟集中了全国专利代理八九成的资源,地方上的力量基本很难与北京抗衡的。倒置的结果可能就是专利申请驳回,专利无效,诉讼败诉等利益的损失。

为什么不考虑利用现代化的交通和通讯把地理位置拉近来解决问题呢?这样做既达到了办好事的目的,付出的成本并不大啊。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8-15 20:45:23

Re:论申请人与代理行业质量的提高

resun wrote:
我讲一个真实的案例:
我们公司某市场人员和某国际大公司联系业务,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事实上,该问题和专利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涉及到一个品牌如何应用,可以认为是一个纯粹的商务问题。
可是市场人员不懂啊,再加上对方要求我们要有专利律师参加,所以他们很重视,想找一个北京法律律师参加。因为是前期的意向阶段,事实上就是一块听一下对方的初步意见是什么,二三十分钟,涉及到那个品牌应用的问题也就一两个,能听明白就可以了。
他们就自己联系了北京某事务所律师,要价一万元。
在这儿我不评价这个价格,因为他不了解这其中背景,如果他要做好的话,可能要看很多的英文合同、了解我们公司的背景,一万块钱可能不多。
可是对我们而言,仅仅听听别人的一两条意见就要一万块钱是否太不合适了(实际上合同已经体现了,就是传达)?
结果就是我去了。然后他们谈他们的,我就打盹,反正也和专利没关系,说了好多英语我也听得不是太明白。
回来后我给他们开玩笑说给我五千就可以了。
说这个的意思是,对于信息完全不对称的合作双方而言(企业和专利律师),没有太多道理可讲。这需要一个过程才能平衡下来,非一朝一夕之功。

不能因为买过一个烂茄子以后就不吃茄子了吧?
你去买菜还要挑一挑呢,找专利律师,不想费心,抓过来就用,用了不好,就说所有的专利律师都不好,这样也不太好。
我觉得,随便抓一个,发现不好用,接下来的工作应该是总结为什么找的人不好用,思考怎么去找好用的人,而不是既然找的不不好用,干脆就自己上吧,因为这样只能是把事情办的更糟。

大家都知道一句话,是我们去适应社会,而不是社会来适应我们。既然我们处在了这样的环境中,我们就应该锻炼自己找出鱼龙混杂的人群中的龙的本身来为自己服务,而不是干脆什么都不要了。客观情况是客观存在无法改变的,主观努力是自己能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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