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求教:专利侵权判断

2007-8-1 00:51
772817
laoniulyb  中级会员 | 2007-8-30 15:58:07

Re:求教:专利侵权判断

无效的理由中只有3性、法5、25等这种绝对实质性的理由才比较好用,细则20.1这种类似于形式条件的理由往往是陪衬,如果不是十分离谱,根本无效不了。象楼上所说的,让这个坛子中的实审审查员来看看,给个结论。我个人的结论是:楼上的理由很难把这个案子无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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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mei  新手上路 | 2007-8-30 20:09:55

Re:求教:专利侵权判断

如果能有证据表明“常规意义上,聚酰亚胺树脂是作为粘结剂,粘结金属本体和外层的滑动涂层”是现有技术,那么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诉讼时,可以以其作为现有技术进行抗辩,而且多半会胜诉。
此外,对于专利权的使用也是有“权利用尽”限制的,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使用专利产品都是侵权的。
本案看来,如果改专利说明书已明确阐述“滑动表面就是金属体最外层的与其它零件发生接触的接触层”,那么如orfo所言,该权利要求确实是不清楚的,逻辑关系和表述方式有问题。
一般说来,侵权判定使用“全部包括”原则,就是说如果产品包括了权利要求全部特征时是侵权的,因此生产和销售这样的产品很可能会侵犯基本专利权。
对于专利侵权,不存在故意和过失的区别,通常只要实施了专利法规定的侵权行为即认定为侵权,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的特例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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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fo  注册会员 | 2007-8-30 20:30:14

Re:求教:专利侵权判断

laoniulyb wrote:
无效的理由中只有3性、法5、25等这种绝对实质性的理由才比较好用,细则20.1这种类似于形式条件的理由往往是陪衬,如果不是十分离谱,根本无效不了。象楼上所说的,让这个坛子中的实审审查员来看看,给个结论。我个人的结论是:楼上的理由很难把这个案子无效掉。

我同意你的意见,尤其是早些时候,22.4/26.4、20.1/21.2用的确实不多,难度相当大。
但针对该专利来说,保护范围确实不清楚,而且有多个理由,做无效是有意义的。因为涉及了具体专利权,到此为止了。
wqy_lawyer  新手上路 | 2007-9-1 00:02:04

Re:求教:专利侵权判断

dongmei 说的有道理。
我认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和充足的理由打无效很难,若不能无效该专利的话,根据全面覆盖原则,若你们的产品包括了该专利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很可能被判侵权。但是,若你说的“常规意义上,聚酰亚胺树脂是作为粘结剂,粘结金属本体和外层的滑动涂层”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则可以使用“现有技术”为由进行抗辩。
姚克枫律师  中级会员 | 2007-9-1 00:29:04

Re:求教:专利侵权判断

zls0 wrote:
\'使用中该产品发生了变形或者表面脱落后,恰好与某项关于形状或者表面处理的专利发生冲突\'
存在不故意和故意两种情况,无论哪一种,只要使用它,并且赢利,造成专利权人产品销售量的减少,应当是侵犯了专利权人的利益,属侵权.

我同意,专利侵权的原则是无过错原则,不是过错原则。
silence  认证会员 | 2007-9-1 19:49:23

Re:求教:专利侵权判断

这个案例非常好,而且复杂。

但是不管什么复杂的案子,判断时候还是用最为基本理论。

有这样一项专利(专利号CN02127467.3),独立权利写道:
一种滑动部件,其特征在于,
一具有滑动表面的金属体;以及
在该滑动表面上形成的热塑性聚酰亚胺涂层

“在滑动表面上形成的热塑性聚酰亚胺涂层”这个技术特征应该被认为是涵盖了在“金属体表面涂热塑性聚酰亚胺涂层后,再涂一层其它成份的最外层”的这种情况。因为“在滑动表面上形成”这个特征是上位,包括在该表面最外层设置,在次外层设置,但是只有该表面上涂了一层这个东东,就落入保护范围;那么,该咋办咋办;你不说是现有技术么,找个证据,把它无效了。

当然,有人肯定会说表面的定义如何如何,也能矫情一番;或者,说明书中对于表面有定义,将其解释为最外层,那么这个问题复杂化了,两方都有发挥的空间,就需要多花心思说服法官了。个人认为,专利权人若要取证太难了....保全?.....技术专家.....麻烦啊......
silence  认证会员 | 2007-9-1 19:53:16

Re:求教:专利侵权判断

申请专利号 CN02127467.3  
专利申请日 2002.08.02  
名称 滑动部件和压缩机   
公开(公告)号 CN1401898
公开(公告)日 2003.03.12  
类别 机械工程;照明;加热;武器;爆破
颁证日  
优先权 2001.8.3 JP 235928/2001
申请(专利权) 株式会社丰田自动织机  
地址 日本爱知县 
发明(设计)人 下俊久;村濑仁俊  
国际申请   
国际公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崔幼平;章社杲  
摘要
斜盘(10)通过凸耳盘(11)和铰接机构(12)与驱动轴(9)可操作地相连,并且通过一对前、后滑履(15a,15b)可滑动地保持在各活塞(8)的端部。斜盘(10)随着驱动轴(9)的旋转的旋转运动通过滑履(15a,15b)转变成各活塞(8)的往复运动。在作为压缩机(C)的滑动部件的斜盘(10)和滑履(15a,15b)上形成一含有固态润滑剂热塑性聚酰亚胺涂层(17)。对于该固态润滑剂,可以采用聚四氟乙烯。因此可以获得一种压缩机,该压缩机包括滑动特性得到改善的滑动部件,且制造起来相对容易。  
主权项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滑动部件,其特征在于,一具有滑动表面的金属体;以及在该滑动表面上形成的热塑性聚酰亚胺涂层(17)。  
Freebat  注册会员 | 2007-9-1 21:49:30

Re:求教:专利侵权判断

常规的产品是 具有两个涂层 ,
一项产品因为没有外层而获得专利权,

常规产品在使用中最外层会发生脱落,则会侵犯专利产品,那么感觉的确挺冤的。

本案个人感觉还是先从技术方面入手,你要确认自己的产品中用所裸露出的粘合层作为滑动层能够持续多久时间,是转化为润滑层之后能够很长时间的工作,或是经过短暂的磨擦之后就也被磨掉了,是跟随外层一起磨损还是外层磨损之后单独存在很长一段时间。
如果能够长时间地作为滑动层,你们有必要要外层吗?
另外也要考虑,你们的产品露出的那一层是否完全是常规意义上的“热塑性聚酰亚胺涂层”,在性能上和存在形态上是否有区别,。
如果不幸,外层脱落之后与他人的专利产品没有区别的话,应该算是侵权,你们的产品可以从另一角度定位为“比专利产品多了一层耐磨层的侵权产品”,肯定是侵权的,无论是否有过错。
如果的确落入人家的技术特征 ,那就打无效吧,感觉所涉及地专利的主权项还是有问题的,申请号 CN02127467.3 中的技术方案的主权项的创造性值得商榷, 收集资料是关键,可以考虑重点从公知常识入手,即便不能将对方的专利完全无效, 只要让对方的权利要求缩小了范围也就可以了。
当然也可以换粘合剂。

对专利侵权理解的不深刻,乱说一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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