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的解答。我后来在 http://bbs.ahlawyer.com/dv_rss.asp?s=xhtml&boardid=22&id=552&page=1 中查到一些资料,与各位分享。
“捐献原则是1996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Maxwell案中提出来的。该原则作为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而提出,其含义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说明书中作了披露,却没有在权利要求中要求给予保护的技术方案,推定为捐献给了社会,不能再被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虽然,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曾在其后两年的YBM案中否定过该原则,但是最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Johnson & Johnston案中确立了该原则,使之成为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目前我国不仅没有关于捐献原则的立法,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没有适用捐献原则的案例。”
“如果不适用捐献原则,则意味着允许专利权人通过提交范围狭窄的权利要求的方式来规避专利局的审查,在授予专利权之后再以“说明书中披露了等同物”为理由,试图通过适用等同原则来认定侵权。这样会鼓励专利申请人提交内容广泛的说明书和保护范围狭窄的权利要求,以此来规避专利局对申请人本来可以提交的较宽权利要求的审查。”
我前面举的例子的确不适用该条。捐献原则应该是用来对抗等同侵权的,是对等同原则的一个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