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楼主我国公司引入生产线的时候是否就知识产权问题与该外国企业进行协商;
建议尽早确认该外国企业在该制造该洗衣机方面共有多少项专利,尽早避免掉进后面更多的大坑,没准该外企申请了更多的专利,只不过发明或实用新型授权慢,还没来得及拿出来;
“在合同执行期间,该外商正在就合同产品进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这里提供的信息不清楚,不能确定该外商申请专利时中方公司是否已经做好生产的准备,或已经开始生产;
此外,还有一点就是,专利法中所说的甲在乙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做好生产准备,是否要强调是一种和乙无关的独立行为,如果是利用乙的技术所做好的生产准备,那还受法律保护吗????
看楼主提供的信息,感觉国内企业好像是在给该外企做代工生产吧,不然为什么三年后才开始用自己的品牌呢,难道是Lenovo和IBM不成?
如果原来是代工关系,那该外企肯定会穷追猛打;如果中方企业引进技术,该外企还这么搞,请楼主在不泄漏商业机密的条件下告诉大家是哪个缺德企业,大家肯定献计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