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漂 wrote: 高手[s:4],长知识了。 晕,没有,真的是学习。 对你的佩服真的是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觉,犹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啊。[s:8]
patentchina wrote: 1、一种东东,其特征在于,至少含有ABCD中任一特征。 说明一下,若我没有记错的话,楼主的写法与上述写法的理论上不同之处在于: 对于上述写法,在无效时,将A、B、C、D会看作是一类等同的技术特征,当A被无效掉后,会因为等同原则视B、C、D也无效。 对于楼主的写法,不会视为是一类等同的技术特征。A被无效掉后,不会影响BCD。 呵呵,实际工作中,为了避免权利要求过多,本人也多采用eterne的方式。
eterne wrote: 楼主是即想省银子又想全保护 如果你所说的ABCD四个特征都是发明点的话 可以用择一的方式撰写 一种东东,其特征在于,至少含有ABCD中任一特征
too_late wrote: 就这样的权利要求还能得分?
resun wrote: 此发明有A特征,或B特征,或C特征,或D特征。 反正我们的此类案例都是这样写的
eterne wrote: 回loverworm: 好歹也算是论坛老人了,回贴也不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今天被人指摘,真是好没面子。 关于我的答案,当然不是最佳答案,也不可能是最佳答案,同一份申请案,让十个人撰写就有十份不同的方式。 我同意你讲的要“纠正申请人的错误提问和解答”。 不过LZ如此提问方式,便只得如此回答,否则就不要给答案,直接建议找代理去。 再说我也有自己的工作,上班时间码字回答问题需要时间,回答问题还被BS,哎。。。 我还同意要“这同样要看具体问题”,但请注意这是论坛,不是考试,不是不写加宽就死翘翘的,就算我的答案有问题,在申请的过程还有多次修改机会。 比如说,保护范围过宽,可以删除“至少”二字,只留A或B或C或D的方案 再比如,无单一性,可以分案。 上班时间啊,感觉都对不起公司发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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