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mingo wrote:
日本人甲于05年2月申请日本专利,并于同年9月向中国局申请发明专利,要求优先权。中国人乙05年8月向中国局申请专利(内容完全相同),请问两个专利在中国的授权前景,请详细分析!(均18个月公开)
在专利申请方案具备专利性的情况下:
甲授权、乙不能被授权。
理由如下:
专利法34条规定18个月公布(有优先权的,按优先权日算),甲于06年8月公布,乙于07年2月公布。
而抵触申请的规定中,关于申请日的认定也是以优先权日计算,所以甲是乙的抵触申请。
专利局有明确的抵触申请检索规定,
既然抵触申请成立,那么乙自然不能授权了。
即使乙案 的审查员没有发现抵触申请的存在(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还有一道防止重复授权检索呢(指南第二部分第7章,7节),所以乙不可能被授权的。
我已经办理了多个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实用新型和发明申请的案子,所有的案子在发明在确定可以授权时,审查员都会要求进行选择。
呵呵,所以两个案子不可能都被授权!专利局里没有这么大的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