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2007-6-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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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甲于05年2月申请日本专利,并于同年9月向中国局申请发明专利,要求优先权。中国人乙05年8月向中国局申请专利(内容完全相同),请问两个专利在中国的授权前景,请详细分析!(均18个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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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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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ivory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7 22:09:23

Re: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甲要求优先权的话,应该按05.2月算申请日,
乙05.8月申请日
甲应为乙的抵触申请吧
有些晕了
大家来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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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水不很寒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7 23:04:08

Re: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甲可能授权
乙驳回
flamingo  注册会员 | 2007-6-8 00:28:41

Re: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1、如果甲可授权,根据PCT,30个月进入中国,根据我国的申请时间,在后的国内申请2年左右可能已经授权,此时PCT进入中国申请仍然类似上述甲之申请授予专利权,则,此时同一内容授予两项权利!矛盾!

2、但是甲如果不授权,有违优先权的制定目的!
3、而且如果甲不申请中国专利,根据《专利法详解》抵触申请应是向中国局提交的申请,而甲未向中国局提交,则乙可获得专利。此时,对甲不太公平!
flamingo  注册会员 | 2007-6-8 04:49:00

Re: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有高人吗?我的理解到底差哪儿?
麒麟竭  注册会员 | 2007-7-5 07:09:51

Re: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flamingo wrote:
1、如果甲可授权,根据PCT,30个月进入中国,根据我国的申请时间,在后的国内申请2年左右可能已经授权,此时PCT进入中国申请仍然类似上述甲之申请授予专利权,则,此时同一内容授予两项权利!矛盾!

2、但是甲如果不授权,有违优先权的制定目的!
3、而且如果甲不申请中国专利,根据《专利法详解》抵触申请应是向中国局提交的申请,而甲未向中国局提交,则乙可获得专利。此时,对甲不太公平!

1、甲乙同时授权的可能存在,因为甲还没有中文公布的时候乙可能就已经授权了。但是如果这项专利有价值,肯定会有争议,那么依据先申请原则和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乙是会因甲构成其抵触申请无新颖性,相关利益人可以提出无效。

2、甲如果没有其他缺陷,应该是会授权的,而且只要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中文公布,即使甲因其他缺陷没有授权,仍构成乙的抵触申请,乙无新颖性。

3、而甲是否进入中国阶段的后果也有差异:
  进入中国,进行中文公布,构成乙的抵触申请,乙无新颖性。
  进入中国,未进行中文公布,不构成乙的抵触申请,乙有新颖性。
  不进入中国,进行中文公布,不构成乙的抵触申请,乙有新颖性。
  不进入中国,未进行中文公布,不构成乙的抵触申请,乙有新颖性。

  所以把握抵触申请主要还是要理解四个形式要素:
  1、在中国申请
  2、他人
  3、申请在先(含优先权日)
  4、中文公布在后
  
  针对均授权的问题就用后期无效的程序解决,毕竟个人觉得有市场价值的专利才会引起争端,如果只是摆在那里没用,存在两项相同的权利也不会有纠纷,就不用浪费社会资源来无效了。
dawnslm  新手上路 | 2007-7-11 19:19:45

Re: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同意麒麟竭的分析,要根据甲进入中国阶段的具体情况判断。
darkcurrent  注册会员 | 2007-7-11 20:33:43

Re: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同意麒麟竭
asingboy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12 00:52:43

Re: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flamingo wrote:
1、如果甲可授权,根据PCT,30个月进入中国,根据我国的申请时间,在后的国内申请2年左右可能已经授权,此时PCT进入中国申请仍然类似上述甲之申请授予专利权,则,此时同一内容授予两项权利!矛盾!

2、但是甲如果不授权,有违优先权的制定目的!
3、而且如果甲不申请中国专利,根据《专利法详解》抵触申请应是向中国局提交的申请,而甲未向中国局提交,则乙可获得专利。此时,对甲不太公平!

日本人甲于05年2月申请日本专利,并于同年9月向中国局申请发明专利,要求优先权。中国人乙05年8月向中国局申请专利(内容完全相同),请问两个专利在中国的授权前景,请详细分析!(均18个月公开)
甲有申请PCT吗?明显不是啊。

另外,检索是要检索PCT的申请文献的,检索最低标准七国二组织。
无论甲是否在国内申请,乙显然都已经无法获得授权的。
leeky  注册会员 | 2007-7-12 17:55:23

Re:关于国外优先权与抵触申请的问题

根据楼主的问题,楼上的各位都从PCT角度来考虑,似乎本人理解,甲是通过巴黎公约进入中国的,这样问题简单多了。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2 抵触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甲于05年9月在中国申请专利,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其在中国的实际申请应为优先权日,所以其申请日应理解为05年2月,乙申请日为05年8月。满足抵触申请的条件:
1、他人申请前日先向国家专利局提出
2、公布在后(甲的公布时间为优先权日算起的18个月即06年8月,明显在05年8月之后)

两个内容相同,所以甲的申请明显构成抵触申请,在乙的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甲的申请已经公开,所以乙无论如何不会授权,会以新颖性问题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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