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修改后独权的单一性问题

2007-5-10 21:24
545910
以太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5-18 02:06:18

Re:关于修改后独权的单一性问题

knopp 先生的问题:
提出一个主题1,其方案是,具有技术特征A。
但是,该方案是现有技术。
说明书记载了一个主题2,包括技术特征A,以及技术特征B

如果修改的权利要求变成:  主题2,其包括特征A 和B。

从审查指南的第二部分第8章,5.2.1 的(3)来严格分析,上述的修改是不允许的。
在实际的工作中,你可以认真分析一下审查意见,看看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如何,他是否将你的权利要求书以及说明书中记载的所有技术方案都否定了,例如,“权利要求都不具有创造性,在说明书中也没有发现可以授权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这样的字句没有出现的话,说明还是有授权前景的。
另外,在确定修改方案之前,给审查员打个电话沟通一下,把你的修改方案跟他说说,如果不被接收,他会明确告诉你的。如果他说你答吧,我看看再说,那么你就可以答复了,这样即使不被接受,他也不会直接驳回,也还有机会再次修改。

请记住,每个审查员所掌握的尺度是不一样的,你最好知道你的审查员是那个尺度!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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