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权利要求,如果其中装置A是一个或多个,但是在权利要求里没有明确数量,就说“包括装置A”,那这种情况审查员会如何理解其数量呢?
那你就加上包括一个或多个装置A,解决
2、装置间的连接关系,认为是公知技术的一些技术特征,如果不写在权利要求里,那应该理解为是某个特定的公知技术,还是理解为不受该技术特征的限制呢?
个人认为没区别。
3、权利要求
1)……,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2)根据权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D
3)根据权1和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E
那我在实施方式中,需要写几个实施例,只写ABC,ABCDE,附图只画一个ABCDE的行吗?需要特别说明什么东西吗?
实际的技术方案有
ABC,ABCD,ABCE,ABCDE
只要这四种方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人员来说公开充分,和写几个实施例没有必然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