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早就有人关注了,可是这个是一时很难改变的现状, 不过搂主的提醒很好,呵呵
国内的很多案子写的实在太详细,将具体的步骤作为权利要求,虽然检索的时候很难找到对比文件,可能就授权了,但是拿出去维不了权,只是简单的一个实际方式,这点要象国外的权利要求学习,将发明思路概括的清楚、简要,切实描述了发明思路~~~
:-)很多案子的发明内容都跟权利要求一模一样的,估计是粘贴过来的,这个倒是表面上得到说明书支持了~~~
中国的专利之路还很长,需要大家努力啊,加油,让老外以后羡慕中国的科学研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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