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美少女小倩的一个朋友(有点绕)最近遭遇了一场小车祸。作为一个颜值与爱心并存的新时代少女,自然担当起了照顾朋友的重任。而她朋友隔壁床住了一位医生大叔,在得知小倩是知识产权从业者之后,便和小倩聊起了专利方面的话题。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这位大叔从医多年,医疗经验丰富,有一些自己研发的配方。自己辛苦多年的成果肯定是要进行保护,但是他通过了解才发现,专利申请材料最终是要公开的,所以不愿意把配方拿出来申请专利。
不过按大侠的想法,药品的配方最好还是拿出来申请专利,为啥呢?
原因有三:
1、技术进步导致的技术反推
2、以商业秘密的方式去保护依然存在弊端
3、无专利保护的技术在进行转化时容易被他人模仿,无法实现其价值,反造成技术流失
什么叫技术反推呢?
因为万事万物都有其运行规律,所以只要从某方案的结果入手研究、利用科技手段逆推其规律,便可能还原出形成结果的整套方案,这个过程就叫做技术反推。
在“配方”方面,只要发明人研发出一种新的配方,同行业的专家是完全可以借助现在最新的仪器以及经验,模仿或逆推出类似的配方来的。
虽然不一定能达到原配方的最优效果,但是解决基本问题也是可以的。
最尴尬的是:如果模仿者拿这配方去申请专利,还有可能反过来诬告原配方发明人侵犯他的“专利权”。
其次,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什么呢?
简单来说,它就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于是有的朋友便说了——实在不行我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的办法来保护秘方啊,未必要申请专利。
但是事实上,“商业秘密”保护相对于专利来说,是有缺陷存在的:如有法制不完善,遇纠纷无法界定;保护力度弱,公开即丧失;保护程序繁琐、不可控等致命弱点。
同时,对一般的个人或者中小型企业来说,其人力、物力有限,也未必能实现对核心技术进行高专业度、高保密级的“商业秘密”保护。
再次,技术要进行了转化才最有价值。
有发明人会说,我不拿出来共享,我自己经营也是可以的。但是绝大多数的发明人是没有雄厚的资本去做技术转化的,而且吸引投资的最有力的方法就是进行专利的申请。
还有一种令人担心的情况,就是发明人“仗着”自己有技术,而不去寻求主动申请保护,就直接去找投资方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任何法律保护,如果投资方拿到技术后终止合作,并自行实施技术转化,他也不会有侵权方面的问题。
而发明人就会落入“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境地。
如果把配方拿去申请专利保护则有如下好处:
①在相应的保护时间和保护地区内,进行“排他性”的保护。
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②专利作为无形资产,是可以直接视为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转让、许可、贷款,以及技术入股的。
③当发明人找到投资方合作进行技术转化时,如果担心投资方盗取其技术“自立门户”,发明人就可以在享有专利权的前提下,提出“技术入股”的谈判条件,以此杜绝这种情况发生。
最后,发明人最担心的配方“泄密”问题,其实在专利文件撰写的时候也有应对措施。
有经验的代理人,一般不会将客户的核心机密公布到申请文件里,比如药方的配比、制备时的最优温度、最优流程等;而是会采取模糊化的处理方式。
这样既能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又能防止竞争者的“山寨”。
另外,即便是药方的专利最多只有20年的保护期,发明人如果对该药方的配比、制备方法、提取方法有进一步的改进,是可以申请新的专利的;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讲,也算延长了专利的“寿命”。
总得来说,如果不申请专利,对发明人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
“天黑路滑,社会复杂”,发明人只有充分的利用《专利法》这个武器,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发明创造,从而获得更多实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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