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通气孔”or“排气槽”

2013-11-4 16:22
790323
hezfeld  注册会员 | 2013-11-6 00:43:15
同意楼上的,虽然同为通气孔,但是大家可以想一想从D2原文中能够读到的通气孔产生的效果是什么?是解决垃圾袋服帖地展开的问题,如果不加入自己的经验,是无法得出D2中的通气孔还能够解决使得空气对流、循环从而防止垃圾防腐这一效果的,也就是说,D2要实现空气对流使得垃圾防腐的功能必须借助自己的经验,那么我们是不是要在实务考试(不是实务操作而是实务考试)中引入自己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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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niaozou  注册会员 | 2013-11-6 08:47:15

回 soso 的帖子

soso:D2应该是让空气排出箱体内吧,这点也不同 (2013-11-05 14:10)
嗯,A公司提出的技术交底书里有说在垃圾桶上开孔并指出了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2则说明了开孔使得垃圾桶内外气压一致,使垃圾袋能够完全展开。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是在桶底部开孔;技术效果是使垃圾桶通风,内外气压一致意味着空气流通;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垃圾袋不能完全展开。感觉是有技术启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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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不打仗  新手上路 | 2013-11-6 09:06:32

回 cainiaozou 的帖子

cainiaozou:嗯,通风孔在对比文件2中已公开,虽然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但是在箱体侧壁上开孔,使空气进入箱体内是其技术效果,认为还是给了技术启示的,所以把空心槽状隔条写成区别技术特征。 (2013-11-05 08:15)
老大,我跟你一样。
我认为独权不能使用概括(包括并列),因为上箱体的孔也是没有创造性的,垃圾投入口也就相当于上箱体的孔。
区别特征就是槽,但是槽要与下箱体的孔一起解决技术问题的,所以我认为,独权中必须要有下箱体的孔+槽,才是一个完整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
所以我认为,发明人在材料中声称的第一个解决的问题(就是第一页中间那段文字)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已经没有创了。
只有槽(文中提示更好的效果)才是解决问题及有创的。
虽然大多数人认为文中提示的“当垃圾多时为获得更好的效果”应该写入从权;但是我认为这恰恰是出题人故意迷惑我们考生。因为作为代理人一般都是想怎么能把独权的范围写的大些,而容易忽略对比文件1--3创造性问题,而且发明人只给出了一个槽的实施例,所以区别特征就是槽(但要与下箱体的孔结合),至于下箱体的孔写在前序还是特征部分,我觉得这个是不会扣分的。

欢迎大牛拍砖!!!
zhengpujuan  新手上路 | 2013-11-6 14:41:50

回 当兵不打仗 的帖子

当兵不打仗:老大,我跟你一样。
我认为独权不能使用概括(包括并列),因为上箱体的孔也是没有创造性的,垃圾投入口也就相当于上箱体的孔。
区别特征就是槽,但是槽要与下箱体的孔一起解决技术问题的,所以我认为,独权中必须要有下箱体的孔+槽,才是一个完整解决技术问题的手段。
所以我认 .. (2013-11-06 09:06) 
我就是完全这样想的。。。在权2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上箱体如果用通风孔的话也还是没有创造性的,上箱体设置的通风孔是不能达到槽的作用的。所以我的区别特征在于:下箱体的孔+上箱体的槽
sdwhcandy  认证会员 | 2013-11-6 16:25:11
发明的层次是这样的:
1、滤板(D1现有技术,无新颖性)
2、滤板+下箱体通风孔(D2现有技术,与D1结合,有技术启示,无创造性)
3、滤板+下箱体通风孔+槽(有新颖性、创造性)
4、滤板+下箱体通风孔+槽+其余特征a
5、滤板+下箱体通风孔+槽+其余特征b
6、滤板+下箱体通风孔+槽+其余特征c
等等。。。

所以3写成独权。
现在的关键是,关于2的创造性,出题人咋想的?
纠结。。。
hushi1471  新手上路 | 2013-11-6 16:48:18

回 cainiaozou 的帖子

cainiaozou:嗯,A公司提出的技术交底书里有说在垃圾桶上开孔并指出了对比文件2。
对比文件2则说明了开孔使得垃圾桶内外气压一致,使垃圾袋能够完全展开。对比文件2的技术手段是在桶底部开孔;技术效果是使垃圾桶通风,内外气压一致意味着空气流通;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垃圾袋不能完全展开。感觉 .. (2013-11-06 08:47) 
我觉得D2中技术效果是使垃圾桶通风,内外气压一致,这个是对的,毋庸置疑。但是D1里不应该是使“内外气压一致“,技术上来说应该是”产生内外部空气对流“,重点是让空气循环在内部循环起来。而D2其实是可以静态的,只要气压内外一致,是无需空气对流的。这样是不是应该算是技术效果不一样呢?
xjh913  新手上路 | 2013-11-6 16:51:26
既生孔何生槽,指南关于创造性的描述,给出的范例,均是技术特征的结构相同,作用相同,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唯独没有给出在解决技术问题不同的情况下,技术特征结构相同,作用相同,怎么判断创造性。这不是技术问题,是概念问题,是否存在启示,值得探讨!
当兵不打仗  新手上路 | 2013-11-6 16:57:19

回 zhengpujuan 的帖子

zhengpujuan:我就是完全这样想的。。。在权2没有创造性的情况下,上箱体如果用通风孔的话也还是没有创造性的,上箱体设置的通风孔是不能达到槽的作用的。所以我的区别特征在于:下箱体的孔+上箱体的槽 (2013-11-06 14:41)
嗯,在相对于对比文件1--3而言。如果独权中将上箱体的孔+槽概括成...XX结构。那么这种概括是包含了对比文件1--3的方案,侵犯了公众的利益,用专利的语言就是没有创造性。
所以独1的结论是:下箱体的孔+上箱体的槽。
chaobing1989  注册会员 | 2013-11-6 20:11:41
题目中有上位概括“通风结构”
chaobing1989  注册会员 | 2013-11-6 20:18:18
1、通风孔有别于对比文件2的通风孔,二者作用不同,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没有启示。
2、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考虑写成上箱体和/或下箱体侧壁上设有通风结构?我就是这样写的。因为材料中指出,上下箱体的通风孔可以分别设置,也可以协同使用。

当时写时感觉不错,从属权利也好组织了,上位概括以及和/或后,也不存在单一性问题了,从属权利也好组织了。
不知是否恰当?
今年再不过,没法见闺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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