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代理:按某种逻辑,申请人更应该质疑果汁局公开其专利申请文件的行为,应该要求果汁局既给予专利保护,又不公开其技术。 (2012-09-13 11:14)
amarmot:OA及其答复何来不可公开的道理?可纵观美、欧,它们知识产权运作相当成熟,OA及其答复都是公开的。我们自由看了人家审查意见这么久,难道就没有一点触动吗? 申请人在OA答复中说的话,本来就不该乱说,说了就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对应人是公众,当然有知情权。 至于商业秘密什么 .. (2013-07-18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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