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新闻] 愚昧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12-5-1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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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火炬计划之下,全国各地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活动,其声势之浩大,前所未有,即便是业外人士,亦已熟悉,此得益于充斥各地的先关科技中介,连绵不绝地向企业灌输减税和奖励等诱惑思想。
    国家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初衷自然是好的,使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至科研工作中,以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创造出具有更高价值空间的产品,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因此,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前提是,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和技术实力。因此,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实力的认定自然是较为必要的。考虑到政府人员的精力和技术能力水平有限,自然需要依靠一些硬性指标作为认定参考,如此省时省力,且公平公正,在管理上可认为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然而,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参考指标的选择,如若参考标准本身缺乏科学性,则技术实力的认定便成了无稽之谈,从而使整个高新认定工作成为虚诞。
    那么目前的高新认定工作对于科学技术层面的认定是按照何种标准呢?我们看由国家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该办法中,第六条明确指出: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的具体评价方法。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序号
   
赋值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4

成长性指标
20
合计


100


        实际认定过程中,众所周知,第234项指标的主观因素较多,一般情况下,业内人士知道,只要做好纸面文章,俗称吹牛皮,即可混个及格。而第1项指标,则是客观性指标,以事实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作为参考,因此,各高新认定中介为了使企业认定成功,必然会使其将该指标的分值全部拿下,那么,如何拿下?请看如下信息: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1项发明专利   B. 5        C. 4项,
D. 3               E. 12         F. 0
    笔者不禁大笑,尽管笔者对于植物新品种权的获取过程尚不够清楚,但对于前三项指标,鄙人仅混迹知识产权代理三年,便已十分明白,软件著作权,300块,两个月,足以搞定,随便编造,毫无技术性可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比软件著作权好不到哪去,想要弄取,无非走个流程而已,根本不需要货真价实的技术;对于专利,尚可斟酌,专利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由国科发火,通俗而言,搞6个实用新型证书,或6个外观证书,或1个发明证书,即可直取30分;然而,业内人士皆知,实用新型是什么玩意?只要愿意,一个代理人,一天编撰3个,一年搞1000个证书都可以,外观专利更是如此,平面外观设计,用PS颜色替换,一天30个不在话下,此等指标,可作参考乎?如若这样的专利也能作为高新认定工作的技术实力参考,那岂非儿戏?国科发火参考指标的科学性岂不幼稚天真?作为国家科技领导部门,焉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无实审程序,仅是一种专利战略中的登记手续,其技术创新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根本未有核实,如若直接作为评定企业技术实力的指标,只有彰显国家科技部门的愚昧无知而已;国家科技部门愚昧无知尚无大碍,最要紧的是国计民生,而此种参考标准引发的后果是,垃圾专利四处横行,企业和中介纷纷勾结,编造假专利,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虚报科技成果,使一个个落后的产业体以光明正大的架势骗取政府资助、逃避应纳税款,并使一个个由类文盲的乌合之众构成的黑中介中饱私囊,而政府则成了一个蒙了双眼的傻瓜。
    当然,照顾到政府管理工作的效率问题,国家调控只追求统计效果,即按照现行的政策,使得整体利益得到提高即可。然而,据我所知,目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较多一部分实在落后不堪,毫无创新能力,若将纳税人的钱都扔给这些企业,实在应该受人诟病;钱且不说,更要命的是,使得专利的分量在企业与国民心中严重缩水,一些真正重要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也沦为了一张只有几千块的广告证书。事实上,政府专家千军万马,只需稍对参考指标作出改进,即可大大促进整体利益,何以如此放任?如,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认定指标,若以发明专利作为参考,则以当前有效发明为准,以实用新型或外观作为参考,则需提供由国家部门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如此一来,便可减少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浪费。
    为此,对于国科发火,其改进应当是十分必要的,一者,可以尽快收起暴露科技部政策愚昧的证明文件,二者可以较大地减少国家财政浪费,三者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良性发展。综上,国家工业革命的真正腾飞,尚期待国家科技政策的科学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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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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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ao  注册会员 | 2012-5-19 15:44:24
楼上所言极是!对参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定要有专利权评价报告,否则真的会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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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erbruno  中级会员 | 2012-5-20 19:45:47
08年的四万亿背景下,政府想减税,所以大放水了
今年我们单位复评时已经标准已经提高很多了
国家木钱了,标准提高了,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5-20 22:29:22
呵呵,不懂专利的人,搞出的政策,一下就让申请人钻了空子。
osmatica  注册会员 | 2012-5-22 09:55:17
关于专利的评价标准确实够水,但就这样还有很多企业过不了关。所以,至少有比没有好。
作为一个投入大量研发资金的企业,三年取得一件发明实在太少。就算一个企业只有一个项目组,一年提出10件发明申请,三年获得9件发明授权,这是一个最低的要求。要不然就是没有研发人员,只有工程人员。
mingrui  新手上路 | 2012-5-23 23:13:44
高新认定中最应当取消实用新型专利,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不仅需要企业有知识产权证明,国家更应该关注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与自身的经营业务相符,企业是否将此知识产权进行了转化,转化所占公司营业的比例至少不应低于30%。

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政府不管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否是自己研发的还是购买他人的,就算是购买他人的,企业也应当是以转化为目的的。而现在许多企业甚至购买一些与自己所从事的业务毫不相关的专利充数,所以造就了当今大量的垃圾专利。

并且把真正的发明给淹没了,看看本论坛里的专利转让一栏,大量的垃圾专利在转让,价格相当低廉。而真正的发明专利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的,别说几万块,有价值的发明专利就算是几十万都不算高。

而现在如此低的转让价格,让真正的发明根本无法生存,也不利于我国的技术进步。
更别说由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
wenjuncl  新手上路 | 2012-5-24 17:46:57
企业没有这个自主知识产权的意识,光靠国家专利资金的补助,对专利的发展绝对是有害无益的,当大多数企业申请专利都是为了拿一些项目的时候,专利只是一块敲门砖,而并非企业真正需要用专利来保护自己。当然,对于一个专利刚刚起步的国家,当企业申请的专利其实并不能真正保护这些企业的时候,用专利去申请这些个项目也无可厚非。
专利小当家  新手上路 | 2012-5-25 09:10:46
写的真的很好 玉梅真的很可怕 政府的愚昧更可怕
hurray_xu  新手上路 | 2012-6-1 14:48:55
其实就算是高新复评,专家复核最多的还是在人员和财务上,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还真的不是重头。

而且很多企业为了搞高新而想方设法造假,这个也很平常了。

总而言之,在一般的企业看来,知识产权只是让自己更有面子的形象工程。
青米青儿  新手上路 | 2012-8-24 17:16:56
实用新型同属发明创造,不能因部分人乱用而歧视它。专利更多时候是创新能力的体现,而非以现实当下的转化为目的,更应该看重的是,专利对于发明创造者的创新成果的保护以及发明人公开的创新思想给它人的启示。哪怕是充数的专利,也不一定就是垃圾 ,而真正的发明是不会被淹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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