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专利文件的基本要求是,所属技术领域的人员可以按照说明书的教导,实现发明创造,那么也意味着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说明书应当通俗易懂,便于阅读,这也必然要求说明书的描述语句通顺、条理清晰,至少需要符合现代汉语规范。
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较多一部分专利文件却存在着严重的语言表达问题,如“本发明解决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XXX,其特征在于……”,又如,“如图1所示,一种XXX”试问,该种语句从前至后读几篇,通顺吗?从汉语表达角度来看,基本属于狗屁不通,难道技术资料可以背离语言规范吗?事实上,无论何种正式的法律文件,或者技术说明书,其语言即便存在漏洞,不甚严谨,但必然是通顺而符合汉语语法的。
但是较多的一些代理人,为了撰写时节约时间,便直接将权利要求中的段落,直接黏贴复制至说明书、摘要的内容中,久而久之,形成视觉适应,竟也觉得十分通顺了,更有甚者,还会杜撰个撰写技法的由头,来搪塞这种敷衍了事,实际上,这完全是自欺欺人的勾当,不管如何,连语法都丢到了,即连文字载体都丢掉了,何谈文字技法?
当然,上述的情况通常是出现在垃圾专利中,但是,鄙人认为,即便是垃圾专利,限于时间的问题,技术方案较为寒碜,姑且纵容,但语法问题是国人沟通之根本,试问这些代理人,难道你们小学没毕业?事实上,稍微理理语序,即可解决这类问题,代理人懒惰至此,如何混迹于服务业?且不要再说时间问题,花了一个小时,造了一个废品,那就是一文不值,事实上,完全可以花70分钟,造一个成品,这十分钟的懒惰,其实严重影响着他们的价值,这种懒惰,实在是对自身身价的自甘堕落。
而这种现象的存在,各位审查员同志也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试问,这种读不通的语句,难道不能发个补正通知书吗?
另外,诸多方面的描述也都存在语法问题,比如在开放式权利要求的撰写过程中,代理人往往会采用“包括”一词来囊括所有特征,比如,一种轮胎,其表面包括有防滑凹纹,这像什么话?防滑凹纹并非是轮胎表面的构件,如何包括?再如一些有益效果的推演,其逻辑性与语言表达情况可谓莫名其妙,试问,这种胡言乱语,他人能看得明白吗?
如上所述,目前较多一部分代理人,其文字修养实在可悲,却又对此不加重视,只热衷于以飞火流星的撰写速度,赚取炙手可热的快钱,并以此沾沾自喜。如此修行,鄙人认为,必将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逐渐淘汰。高端的服务业,必然需要高端的服务能力,去争取高额的利润,而作为代理人,至少应当训练好自己的文字水平、逻辑分析能力,再融入工业技术问题中,才能高水准地施展知识产权思想,否则,也只能站在肮脏的角落里,数数零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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