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德国专利法是否有“现有技术”抗辩。?

2012-4-2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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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律师  注册会员 | 2012-4-26 17:47:07
prior art 现有技术这个词我懂,问题是抗辩。楼主指的是在答复审查报告时涉及到的有关现有技术方面的争论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德国的专利法中当然有现有技术抗辩这一说。我个人的见解,所有国家的专利法中都应该有现有技术抗辩这一说。否则专利的新颖性从何而来?抑或是我对问题的理解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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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26 18: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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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律师:prior art 现有技术这个词我懂,问题是抗辩。楼主指的是在答复审查报告时涉及到的有关现有技术方面的争论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德国的专利法中当然有现有技术抗辩这一说。我个人的见解,所有国家的专利法中都应该有现有技术抗辩这一说。否则专利的新颖性从何而来?抑或是我对问题的 .. (2012-04-26 17:47)
不是,和审查没有关系。现有技术抗辩,是被专利权人控告侵权的时候,侵权嫌疑人可以用来对抗权利人的一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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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东  注册会员 | 2012-4-27 1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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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律师:prior art 现有技术这个词我懂,问题是抗辩。楼主指的是在答复审查报告时涉及到的有关现有技术方面的争论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德国的专利法中当然有现有技术抗辩这一说。我个人的见解,所有国家的专利法中都应该有现有技术抗辩这一说。否则专利的新颖性从何而来?抑或是我对问题的 .. (2012-04-26 17:47)
谢谢你的解答:11楼的代理人说的很对,我想问的问题就是“侵权诉讼的过程中,能否直接用现有技术进行抗辩”。还有,我不太理解英文中的“prior art”和“existing art”有和区别;个人认为应该是一样的吧?
华海东  注册会员 | 2012-4-27 10: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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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不是,和审查没有关系。现有技术抗辩,是被专利权人控告侵权的时候,侵权嫌疑人可以用来对抗权利人的一种理由。 (2012-04-26 18:45)
您说的很对,我想问的问题就是“侵权诉讼的过程中,能否直接用现有技术进行抗辩”。还有,我不太理解英文中的“prior art”和“existing art”有和区别;个人认为应该是一样的吧?
欧洲专利律师  注册会员 | 2012-4-30 19:25:23
明白了。德国的专利有无效和侵权两个系统,即所谓的双轨制。一般的负责侵权案例的法院不负责检查专利的有效性。理论上,德国没有“现有技术”抗辩, 尤其是在相同侵权的情况下。当然实际执行中,尤其是在等同侵权的情况下,被告人当然可以用现有技术来为自己挣辨。这是大致情形,细说起来要用很多时间。
华海东  注册会员 | 2012-5-2 08: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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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律师:明白了。德国的专利有无效和侵权两个系统,即所谓的双轨制。一般的负责侵权案例的法院不负责检查专利的有效性。理论上,德国没有“现有技术”抗辩, 尤其是在相同侵权的情况下。当然实际执行中,尤其是在等同侵权的情况下,被告人当然可以用现有技术来为自己挣辨。这是大致情形, .. (2012-04-30 19:25)
谢谢您的答复,因为工作中遇到了这种困惑。专利也有双轨制,
德国华孙事务所  专利代理人 | 2012-7-9 21:54:24
和中国不同,在德国,“专利”(&quotatent")仅指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

在德国的侵权诉讼中,如果依据的是德国专利或欧洲专利(发明专利),则不存在在先技术抗辩。但如果依据的是德国实用新型或德国外观设计或欧盟外观设计,则存在在先技术/在先设计抗辩。

在德国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地方法院负责侵权诉讼,被告一方可以对涉诉专利提起异议或无效程序。专利局负责异议程序,联邦专利法院负责无效程序。如果地方法院认为专利在异议程序或无效程序中被撤销的可能性比较大的情况下,会做出中止侵权程序直到异议或无效程序结束的决定。
华海东  注册会员 | 2012-7-17 13: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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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孙事务所:和中国不同,在德国,“专利”(&quotatent")仅指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

在德国的侵权诉讼中,如果依据的是德国专利或欧洲专利(发明专利),则不存在在先技术抗辩。但如果依据的是德国实用新型或德国外观设计或欧盟外观设计,则存在在先技术/在先设计抗辩。

.. (2012-07-09 21:54)
感谢孙律师的解答,发明专利不存在在先技术抗辩,而实用新型则存在,很受用,谢谢!
soso  中级会员 | 2012-7-19 13: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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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东:谢谢您的答复,因为工作中遇到了这种困惑。专利也有双轨制, (2012-05-02 08:54)
中国的不是么?侵权了找法院;无效找专利局。
华海东  注册会员 | 2012-8-30 20:24:56
,是啊,中国的专利局和法院是分开的;但是中国高院的若干规定里面明确提到了可以用现有技术抗辩;但是在德国好像没有类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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