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te wrote: 中国实践中不知道,不过我认为仅凭这种证据是无法无效的。美国的话,最近的Therasense案勉强有点扯上边吧,不过那个案子是针对的同一个专利族,同一个技术方案中的某个技术特征,在欧洲和美国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的陈述相反,这个跟楼主的case还是差别比较大的,而且Inequitable Conduct导致的后果是unenforceable,也不是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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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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