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桥:用三项现有技术的结合去否定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明显违反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一审中原告也明确提到这点,一审判决没有作出回应。以此作为重点上诉理由可行吗? (2011-09-13 17:51)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南桥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