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1-8-11 08:24:18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nofading wrote:
一个同行QQ回复是:

把【其特征在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修改为【其特征在于经过加工工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或者【其特征在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加工所得】。

这样的修改是不是超范围了呢???
不超范围,因为原始公开文件里的组合物就是原料药加工后得到的。问题在于:
把【其特征在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修改为【其特征在于经过加工工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语法似乎不通,修改为【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加工所得】语法通了,但是“加工所得”不清楚,而想解释清楚就必须把加工工艺加上,结果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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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bben  新手上路 | 2011-8-11 20:47:46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组成该成制成就得了。
都是常规方法,可以直接毫无疑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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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bben  新手上路 | 2011-8-11 20:50:08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或者权利要求1留下。制备方法改成独权。组成也没什么不妥。
asdk2  中级会员 | 2011-8-13 00:36:22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nofading wrote:
谢谢ls

【本申请实际有两种中药组合物,一种是水提取的产物,一种是提取前的原料组合】——这个好像应该可以,因为实施例里面我写的是7个组合,然后组合都是没有工艺,最后一段说的是【本发明实施例中药可按下列方法制备而成:*****】

问题就在于权3的引用格式是【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这样一来就把上面的解释给毙掉了,制备方案说的就是药物组合物。

以后如果再写【中药配方制剂】的话,是不是要写:
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物组合物的原料药包括以下组分:******

所以在陈述的同时修改权3的引用关系,权3改改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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