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nofading wrote:
一个同行QQ回复是:
把【其特征在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修改为【其特征在于经过加工工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或者【其特征在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加工所得】。
这样的修改是不是超范围了呢??? 不超范围,因为原始公开文件里的组合物就是原料药加工后得到的。问题在于:
把【其特征在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修改为【其特征在于经过加工工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语法似乎不通,修改为【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加工所得】语法通了,但是“加工所得”不清楚,而想解释清楚就必须把加工工艺加上,结果是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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