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中药口服液【药物组合物和制备工艺】的发明申请
审通被告知:权利要求1中说【其特征在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但是该药物组合物是经过蒸馏和水提加工的,说【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那我怎么改这句话好呢?各位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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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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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s0  认证会员 | 2011-8-6 14:37:19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实施例没有具体方法步骤就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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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ading  新手上路 | 2011-8-8 04:32:35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谢谢ls

实施例有7个,工艺写的很清楚,权利要求3就是权利要求1的工艺步骤,很详细。

纠结就在于,审查员 说那个不是简单的【组成】,而是加工后的组成。。。
我就不知道怎么改了。。。
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1-8-8 06:09:23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呵呵,审查员是诱使你把权利要求3合并到权利要求1里,从而把权利要求1变成一个用制备工艺限定的组合物,这是他们最喜欢批准的形式。
如果你有一个实施例不经过任何提取过程,只是简单地把药材粉碎后混合,那么现在的权利要求1是得到支持的,如果全是经过特定的加工步骤才得到的,那么只能改成用制备工艺限定的组合物。如果工艺方法较多,那么可以写成几个并列的独权,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
nofading  新手上路 | 2011-8-8 18:49:35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谢谢ls

惨了,没有一个实施例是不通过提取简单组合的。。。

以下是我权利要求书原文:
1、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最佳配比方案)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四步)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涉及配方和工艺的部分是这样写的

实施例1-7全部是分量配比的不同,
本发明实施例中药可按下列方法制备而成:*****

--------------------------------------------------------------------------------------
①、那我难道保不住权利要求1了么?这个配方单独留不下了么?又没有可能把【组成】改成什么其他表示方法而且不超范围的?
②、如果要被迫把权项3加进去,那怎么改呢?
③、以后有这种发明,正确的应该怎么写呢?

头大啊、头大。。。
asdk2  中级会员 | 2011-8-8 21:44:14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把“由以下原料药组成”改成“原料药由以下组分组成”

体会一下不同之处

另外,或者,把权3改成不引用权1的形式,然后争辩本申请实际有两种中药组合物,一种是水提取的产物,一种是提取前的原料组合

换句话说,权1是能支持的,不过不是由说明书中提取得到的药物来支持,而是由制备前准备的原料药来支持,提取前的原料组合也是一种组合物

个人看法,欢迎拍砖
nofading  新手上路 | 2011-8-9 17:18:16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谢谢ls

【本申请实际有两种中药组合物,一种是水提取的产物,一种是提取前的原料组合】——这个好像应该可以,因为实施例里面我写的是7个组合,然后组合都是没有工艺,最后一段说的是【本发明实施例中药可按下列方法制备而成:*****】

问题就在于权3的引用格式是【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这样一来就把上面的解释给毙掉了,制备方案说的就是药物组合物。

以后如果再写【中药配方制剂】的话,是不是要写:
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药物组合物的原料药包括以下组分:******
nofading  新手上路 | 2011-8-9 17:20:51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一个同行QQ回复是:

把【其特征在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修改为【其特征在于经过加工工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或者【其特征在于有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加工所得】。

这样的修改是不是超范围了呢???

我还是觉得博派比较专业些。

迫切等待着前辈们的回复!
nofading  新手上路 | 2011-8-9 17:52:10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想想,其实最大问题应该是权利3的书写和实施例

①、实施例应该写一个,就是单纯配方混合,啥也不干的(会不会说这个实施例没有实用性?)

②、权利3应该写【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药物组合物为原料的中成药制备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
学不了  注册会员 | 2011-8-11 00:42:55

Re:药物组合物发明申请不符合法26条4款规定 如何修改?

nofading wrote:
谢谢ls

惨了,没有一个实施例是不通过提取简单组合的。。。

以下是我权利要求书原文:
1、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由下列重量配比的原料药组成:*****(最佳配比方案)
3、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治疗ABC的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由以下步骤组成:****(四步)

【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涉及配方和工艺的部分是这样写的

实施例1-7全部是分量配比的不同,
本发明实施例中药可按下列方法制备而成:*****

--------------------------------------------------------------------------------------
①、那我难道保不住权利要求1了么?这个配方单独留不下了么?又没有可能把【组成】改成什么其他表示方法而且不超范围的?
②、如果要被迫把权项3加进去,那怎么改呢?
③、以后有这种发明,正确的应该怎么写呢?

头大啊、头大。。。
既然审查员只说权1 得不到支持,而没说权2,那会不会是因为权1的剂量范围太宽或原料味数太少,而实施例1-7又没有支持权1的大范围或少味数。但至少权2应该是可以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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