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补正通知书,告知附图(结构框图)里没有体现某一个功能单元

1、第一次补正,缺心眼,删了独立权利里的那个独立单元,使之吻合了这种体现,结果自然是得到了审通,违反了法33条。——那麽我可不可以恢复到原本的最初独立权利要求文本,不牵扯到禁止反悔原则吧

2、说明书里面有结构,结构彼此的联系,——那么我可不可以把这个功能单元补充到附图里面去呢?

sorry,问题是有点低智商,真是脸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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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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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fading  新手上路 | 2010-11-13 03:22:09

Re:关于补正和附图的问题,请帮忙看看这样是否可以,多谢!

翻以前的旧帖子找到一个东西,这种修改是不可以的么?
(9)修改附图。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许可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 一个编号。当出现错交附图的情况,如果说明书中有对正确附图的清楚说明,且申请人又能提出证明,例如提出的优先权文件中含有相关的附图,则应当允许申请人补正。(细则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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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gwa  注册会员 | 2010-11-14 04:38:28

Re:关于补正和附图的问题,请帮忙看看这样是否可以,多谢!

可在申请日提交的文本基础上,将说明书中关于附图(结构框图)里没有体现出的那个功能单元的结构补入权利要求书(尽量采用原文表述);但很难把这个功能单元补入说明书附图。
nofading  新手上路 | 2010-11-15 04:00:27

Re:关于补正和附图的问题,请帮忙看看这样是否可以,多谢!

那也就是我悲剧了。。。
无法克服附图不能支持说明书的缺陷
nofading  新手上路 | 2010-11-15 04:01:41

Re:关于补正和附图的问题,请帮忙看看这样是否可以,多谢!

不过还是多谢 wagwa 的解答,多谢多谢
xiaohua890  注册会员 | 2010-11-15 06:47:31

Re:关于补正和附图的问题,请帮忙看看这样是否可以,多谢!

你可以根据说明书的描述将那个单元补入附图中,并诚恳的给审查员写份意见,注明你的联系电话,争取和审查员电话沟通下,请审查员给点建议,应该行得通,本人试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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