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大公司(例如xBM、x软)在中国研发的成果,都是直接由总公司在中国首先申请的。
但是理论上来说,发明人是受雇于中国公司的,例如xBM中国,则其职务发明属于xBM中国所有。假如由xBM在中国提起专利申请,则实际上属于专利申请权转让,由于xBM是一家外国公司,则属于技术出口。
此时,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在商务部进行审批。
但是实际上并未进行过。
这样做是否会留有后患呢?请教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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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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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1-5-5 19:23:03

Re:请教关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几个疑问

个人感觉,国家在非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技术出口方面,管理有些混乱。出于对投资环境方面的考虑,很多事儿也就顺其自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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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图腾  注册会员 | 2011-5-5 21:54:39

Re:请教关于《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几个疑问

但是这样明显留有后患啊,例如涉及到禁止出口类或是限制出口类的,则涉及到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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