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知识产权的从业者一般统称为“IP Lawyer” ,包括执业律师、商标代理人、专利代理人、版权经纪人、技术经纪人等。之所以商标代理人、专利代理人等也可以称为“IP Lawyer”,是因为“ Lawyer”这个词既可以指执业律师,也包括对法律有研究的学者。有时还特指曾经做过执业律师,后来从事法律研究的学者,他们往往对外自豪的宣称自己为“Lawyer”,其实在英语中还有一个指代律师,就是“attorney”,但是“attorney”这个启还包括检查官,因为在美国律师、法官、检查官三种职业是很容易呼唤的,这一点和们大不相同。国为国情不同,所以在翻译的时候会有一些误会。
因为知识产权律师应该是复合型人才,因此国外很少有律师敢称自己是知识产权业务的全才,有的话大概也是无知者无畏,一般会介绍自己是某某方面的知识产权律师,主要从事业务。这一点和中国又大不相同。一些律师同行,往往就是在学校里学点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在通过司法考试的时候做了几道题,就敢宣称自己是知识产权的专家。就目前我国的现况来讲,能够做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并不多,大概不到1%的比例,涉及理工背景的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布图的就更少,所以在这方面的研究一直不够,保护力度更是跟不上。
知识产权业务的复杂性与复合性,决定一个人只能从事某一方面的业务。这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一种表现。但现在的情况是,知识产权从业者的构成非常复杂,知产律师与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的业务类型趋向“同质化”,诉讼、代理不分,大家一起干,结果是打个比方:开汽车的和行人在一条路上争,大家都不方便,混乱异常,没个秩序。
知识产权是关系一个企业生存的大事,不能把人家的事当成试验田,所以在从事知识产权业务时,不管是律师,还是代理人都应该精通自己的业务,在自己的那块田上好好耕种,这样才利人利已,最重要是不会害人害己。
市场竞争越激烈,对从业者的业务水平要求越高。水平不高没有关系,可以去提高。问题是,好多人,不知道自己没水平。记得前几天,和一位同行见面,他说自己是知产的专家,我就非常高兴的向他请教几个问题,结果发现他也就是看过几遍法条,至于这些法条怎样应用、还有哪些规定、解释、国际条约、案例、判例、政策什么的他就一无所知。后来听他越扯越远,我只好说“做个专家其实挺难的,但和张悟本一样的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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