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软件登记]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探讨

2011-3-18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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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信部的统计,2010年全国软件企业数量20719家,收入达到13364亿元,同比增长31%,产业规模比2001年扩大十几倍,年均增长38%,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6%上升到18%。软件产业不断壮大,但对应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能与之适应。计算机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但现存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在实务中遇到很多问题,在这里借鉴其他行业和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做一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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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知产律师李维  注册会员 | 2011-3-18 06:40:57

Re: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探讨

  目前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两部法律来实现,其他有关的主要法律有《专利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工信部的一些政策文件。

  知识产权法这个部门是中国所有法律部门中最国际化的法律,因为好多法条就是从国际条约和他国法律中直接抄下来了。水平高则高已,但法律永远跟不上现实的问题出现的速度,所以总有一些问题不能在现有法条中找到解决之道,十年前的好多著作权中的案件就是依照《民法通则》来判的,现在这种情况就很少了。一方面是法制的进步,但一方面,遇到问题,我们的法官反而不敢判了,甚至立案都困难。有时大家谈起来,对十年前法官的精彩判决而叫好,也为现在法官的畏缩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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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知产律师李维  注册会员 | 2011-3-22 09:11:39

Re: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探讨

  知识产权既要保护作品的权利,也要保护公众对知识作品的需求——为了保证公众对知识产品的需求,以促进一国科技、文化、经济的进步,在早期,比如美国、日本甚至立法规定本国公民对外国的知识产权可以“合理”的侵害,即外国的智力成果在本国不受保护;到了当代,比如我国,因为创新能力的不足,自主且有价值的知识产权不多,虽然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很完善,但保护的力度明显不够——当然,随着近年国力的增强,我们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越来越多,保护力度也相应增强。
   建立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宗旨是既要保证软件著作权人的合理权益,以鼓励著作权人进一步开发的积极性,又分保证公众能够接触软件产品,使全社会共享开发者的成果,建立一种软件开发者、用户、及政府利益的平衡,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尽快发展。
  经过近三十年的努力,国际上已经建立了以版权保护为核心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在此基础上加以借鉴,并有所创新,建立了以《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为框架,相对完善的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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