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两部法律来实现,其他有关的主要法律有《专利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工信部的一些政策文件。
知识产权法这个部门是中国所有法律部门中最国际化的法律,因为好多法条就是从国际条约和他国法律中直接抄下来了。水平高则高已,但法律永远跟不上现实的问题出现的速度,所以总有一些问题不能在现有法条中找到解决之道,十年前的好多著作权中的案件就是依照《民法通则》来判的,现在这种情况就很少了。一方面是法制的进步,但一方面,遇到问题,我们的法官反而不敢判了,甚至立案都困难。有时大家谈起来,对十年前法官的精彩判决而叫好,也为现在法官的畏缩而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