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的做法不是把水端平,而是在搞利益平衡,原因是张喜田诉欧意制药专利侵权的案子判决如下:
一、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 )吉民三终字第146 号民事判决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 )长民三初字第36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张喜田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 元、鉴定费200000 元,共204000 元,由张喜田负担。
具体判决本论坛有人贴出来了: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id=393389&sty=1&tpg=1&age=0
此外,查一下本案涉及的专利的法律状态就会发现,该专利由于专利权人没交年费已经中止了。
法律状态公告日 2010-09-01 法律状态类型 专利权的终止
不知这种情况是否能够要求恢复权利?国内上市左氨氯地平盐的药厂还有其他几家,专利权人是否还要继续起诉别人?让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