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

2010-11-16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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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垃圾专利超过 50%”的说法严重违背事实
最近,某些互联网上登载了类似“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的消息,这使许多公众感到
很困惑。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严重违背事实的。
“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
田力普说,在分析上述问题之前,应先谈谈关于“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的概念。
“问题专利”是指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
利。“垃圾专利”实际上指的是那些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这些所谓的“垃圾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两个领域。
由此,我们应该明确“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问题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对技术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专利的授权要求具有一定的发明高度,但技术的发展总是渐进的,任何新技术的研发都离不开已有技术作为基础,绝大多数不具备创造性等的专利申请,都或多或少地公开了新的技术内容,这些技术内容构成了技术发展的阶梯,所以绝非垃圾。
正确理解和对待“垃圾专利”针对网上反应强烈的不是“问题专利”,而是“垃圾专利”,田力普说,“垃圾专利”的产生有其客观原因,我们应当正确地理解和对待。
第一,我国专利制度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领域的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这是造成出现这类
低质量专利的客观原因。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不仅是我国,而且是许多国家都通行的做法。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主要是从节约社会成本的角度考虑的。这一方式在节约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必然带来良莠不齐的可能性,这是无法避免的。
第二,近几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为了鼓励专利申请,相继出台了一些资助政策,这些政策对
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全民族的创新积极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新出台的政策尚有不完善的地方,于是少数专利申请人出于投机心理,将现有技术不做任何改进申请了专利,以套取资助,这是出现这类专利的主观原因。
三种措施避免“垃圾专利”产生
那么,该如何有效地避免“垃圾专利”的产生呢?田力普说,在此方面,我们已经着手在做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已启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力求全面解决专利制度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其中包括改进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和授权方式,完善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二是指导地方政府完善有关的专利费用资助和奖励政策,建议将资助重点集中在那些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发明专利上,这样可以杜绝申请人恶意申请套取资助的现象。三是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和企业利用无效程序减少“垃圾专利”的危害,引导专利申请人诚信申请、诚信维权。无效专利在总授权专利中所占比例仅约 0.2%就“我国垃圾专利比重超过50%”的说法,田力普明确指出是严重违背事实的。
  一方面,不能简单地将“问题专利”等同于“垃圾专利”;
  另一方面,不能将被请求无效的专利中请求成立的(即被无效的)比例,作为“垃圾专利”的比例。据介绍,被请求无效的专利(每年2000 件以内)是所有专利中一个特定的部分,其被无效成立的比例对全部的专利而言不具备普遍性。尽管无效专利的比例达到50%,但是无效专利在总授权专利中所占的比例却是非常小的(约为0.2%),同时,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中还有一大部分属于“问题专利”。因此,不能得出我国的“垃圾专利”达到50%的推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中出现了少量的“垃圾专利”,但实用新
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及其初步审查制度现阶段仍然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有存在的必要。
  一方面,我国许多制造产业位于产业链下游,创新多以外围的、简单的改进技术和再创新为主,因此,发明高度要求低、程序简单、申请费用低廉、获权快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对于鼓励和保护权利人的创新和利益无疑是必要的。
  另一方面,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已成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形成和拥有知识产权的重要途径,尤其是近年来已成为中小企业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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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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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lou  中级会员 | 2010-11-16 05:20:42

Re:“问题专利”不等于“垃圾专利”

“我国垃圾专利超过 50%”的说法严重违背事实--没错,但这个数字不是夸大了而是说少了:)
从sipo上面检索有发生过权属转移或备案的专利,只有20.5万件,占500万总数的4%。
http://search.sipo.gov.cn/sipo/zljs/searchaffair.jsp
而且绝大多数申请的原权利人是老外,至于确切比例则因为检索功能有限没法得到。
虽然也有很多实用的专利在发生权属转移或使用授权时没有备案,但备案的里面何尝没有“假转让”“自己转让自己”的情况呢。

有些权力要求书写的很垃圾的专利,可能也能作为不错的技术资料,但对于权利人价值是0,难以堪称“专利”。

“外围的、简单的改进技术和再创新为主”的发明,未必是垃圾,只要其符合专利法规则。

“少数专利申请人出于投机心理”
--确切地说,是“出于投机心理的专利申请人”--
这些申请人不是“投机”现象出现以前那类申请人,而是在“可投机的政策出台后出现”的申请人。
他们申请了专利立马去报高新审批,或去拿地方的高额资助;这两种申请人泾渭分明,很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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