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即是商标权所及之范围,商标权的效力范围涉及商标专用权与禁用权两个方面,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使用和支配的专有权利,这种专有权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超出此限商标权人即不再享有专有权。商标禁用权是商标权人禁止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其类似商品上的权利。因此,商标禁用权效力范围大于商标专用权效力范围,商标专用权范围仅及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即其权限仅限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许可转让其注册商标。
而商标禁用权范围及于以下四个方面:
1)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2)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4)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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