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说说我的权1区别技术特征: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1、为什么不仅是引流罩?
附件3中,公开的导流筒,如论坛上其他同学所说,当附件3中叶片旋转时,导流筒中液体的流向刚好与本申请相反,而反过来讲,当把附件3中叶片反向旋转时,导流筒中液体流向就与本申请相同,至于调整电机正反转实现液体的流向改变,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叫哪啥,审查指南里有一节不是有个例子吗,现有的闹钟都是钟壳不动,指针旋转,现在想改成指针不动,钟壳旋转,这种变换不具有创造性,此其一;其二,本申请中的电路控制器可以实现电机的正反转,也隐含的给出了在本领域中,电机“一直”正转或“一直”反转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本申请中的电路控制器,其实现的不是“一直”正转还是“一直”反转,而是正转反转间隔着来。
2、为什么不仅是引流帽,还包括引流罩+引流孔?
一方面,引流帽不能单独存在,引流帽必须凸出地设置在引流孔的上方,而引流孔必须设置在引流罩上;另一方面,虽然引流筒和引流孔已经被附件3所公开,但是,专利法规定,前序部分写什么?写与最接近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最接近现有技术是附件2,而附件2中没有引流筒和引流帽,所以应该将引流筒和引流帽放在特征部分,但仅仅这两个不够,如“1”分析,因此,区别技术特征应该是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再一方面,此处写了引流罩+引流孔,也将技术交底书中的,引流罩与杯体底部的间隙,最上面的引流孔与引流罩顶部边沿之间的距离作为权2、3打好伏笔。
    另,对于前序部分的划分,好像看到有前几年的考题,怎么划分好像并不重要,都不扣分或加分。
二、最接近现有技术:附件2。
为什么最接近对比文件是附件2?附件2和附件3都公开了所申请专利技术内容中的一些技术特征,我大概一一对比数了一下,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差不多一样多,但今年考题的陷阱还在于“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所以附件2应该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三、关于电路控制器和电路控制器的控制方法分案
先说说我的分案的主题名称:“一种电路控制器及其控制方法”
如附件3所示,电路控制器其实可以采用现有的,就是一直朝一个方向转的那种。
而本申请中,对电路控制器作了改进,可以将正转和反转结合起来,间隔着转,这样具有新的技术效果:当正转停止时,液体由于惯性还在正转,而叶片反转与正转的液体碰到,会粉碎得更加均匀,大概是这么个意思,原话记不住了。
从两方面考虑将电路控制器分出来,一方面,如果不分案,电路控制器仅作为从权,势必缩小了保护范围,这种具有如此优点的电路控制器必须与权1所结合的技术方案才能获得保护,而将电路控制器用在附件3中,另一个领域中,就保护不了;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要达到这样一种电路控制器的功能,必须采用技术交底书中说明书中所述的电路结构才行,而权1中无此结构的描述,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而作为并列独权是不行的,必须将电路控制器分出来。此处应当说明的是,电路控制器作为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这个权利要求的从权是可以的,也应该是一个考点,此处应该有分(此是下来跟我同事讨论后得出的,他写了,我没写,我光顾着分案去了,其实分案出来获得了更宽的保护范围,而将特定地用于有引流帽的料理机中这种较窄范围的方案也应该具有,所以作从权)。
并列独权2,实现如权利要求1所述电路控制器的控制方法,这个不用说了,电路控制器的具体电路结构就是采用控制方法中的步骤来控制电机正反转的,他们之间具有“相应的技术特征”,具有单一性,所以作并列独权。
至于论坛上有朋友说,主题名称写成“一种电路控制器”不行,这只是一个部件,必须写成“一种料理机”,我想说的是,如上分析,“电路控制器”本身就是一个产品,其作为控制部件,既可以用于料理机,也可以用于搅拌机,当然还可用于其他具有电机的领域,所以此处不宜限定。在具体实务中,技术领域部分,技术效果部分,你可以写尤其适用于哪些领域即可,扯得有点远了。

以上仅仅是我个人的看法,欢迎共同探讨,如拍砖,请轻拍,谢谢!

另有点疑问:
撰写权利要求技术特征时,大家都是以技术交底书的内容进行上位,还是以技术交底书+附件2+附件3的内容进行上位?
如,技术交底书中,关于电路控制器的位置关系,通篇都只提到,其设置在机头内,而在附件2中,没有写明其设置在哪里,附件3中也没提到其设置在哪里?在撰写的时,作为前序部分,大家都是照抄写成“设置在机头内的电路控制器……,还是没有限定,只是说包括有电路控制器?
同样更为明显的,技术交底书中通篇都只写到U形加热管,而附件2中写到盘式加热器,那你们认为应该在前序部分写U型加热管,还是只写成加热器?

我的答案是,前序部分,我没限定电路控制器的位置,在从权里写了电路控制器位于机头内;前序部分我也只写了加热器,在从权里增写了U形加热器和盘式加热器,以及他们的位置。
我同事说,应该忠实于技术交底书,否则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我汗,觉得似乎有点道理,但又想,这是技术交底书,不是说明书,我撰写时肯定要将技术交底书和附件2、3的内容结合后进行上位,但又怕自己想得太多,太过于实务,没有按照出题者的意思来,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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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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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jq983  新手上路 | 2010-11-10 22:23:01

Re:我也来谈谈10年卷三第一题“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至于调整电机正反转实现液体的流向改变,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叫哪啥,\"试题给你的资料里有说是公知常识?,考试不考技术,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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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zwpswqyy  注册会员 | 2010-11-10 22:30:02

Re:我也来谈谈10年卷三第一题“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应该忠实于技术交底书
yfyfme  注册会员 | 2010-11-10 22:38:18

Re:我也来谈谈10年卷三第一题“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fjq983 wrote:
\"至于调整电机正反转实现液体的流向改变,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叫哪啥,\"试题给你的资料里有说是公知常识?,考试不考技术,拜托

考试是不考技术,但是我理解的是可以由所给出的对比文件来进行逻辑分析,附件3中的电机控制叶片旋转,难道那电机就不能反转了吗?反转时不是液体的流向就与本申请相同了吗?并且所起的作用都是大范围的液体流向导致粉碎效果更好,混合效果更好,这是客观存在的。此处如果还牵强,那么如我第二点所述,技术交底书给出了电机可以正反转对吧,我们的改进在于正转—反转—正传间隔着来,也就是说,现有技术中存在着一直正转或反转这种情况,当技术交底书中电机反转的时候,不是就跟附件3一样了吗,反过来,当附件3中的电机反转时,不是就跟技术交底书一样了吗?
sxzwpswqyy  注册会员 | 2010-11-10 22:43:04

Re:我也来谈谈10年卷三第一题“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在从权里增写了U形加热器和盘式加热器,以及他们的位置。”这个肯定有问题,从权里写入U型加热器正确,但盘式加热器就不合适了,这不是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这里的内容应该忠实于技术交底书。
wagwa  注册会员 | 2010-11-10 23:05:55

Re:我也来谈谈10年卷三第一题“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帽帽独权派相比附件2和3而言,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缩短打浆的时间。
个人以为,相比附件2,罩+孔配合刀片,将制浆物质打碎并与水进行充分混合,以解析出更多的营养成分,是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2的基础上,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或为达此目的,客观上是否有动机,会将附件3的破罩用于附件2中以替换那个有底的罩呢?
或者说,附件3是否已经给出,该破罩可实现固态物与液体充分混合,而不是产生分层效果的技术启示呢?
熊猫老婆  注册会员 | 2010-11-10 23:15:22

Re:我也来谈谈10年卷三第一题“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个人倾向于“引流罩+引流孔”独权;“引流帽”从权,因为答题说明中有说到这样的一段话,原文不记得了大致意思是“撰写合适的从权以便后续答复的时候可以提到独权中”。。。
而且把导流帽写到独权中会限制保护的范围,“引流罩+引流孔”本身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创造性,有一定辩驳的理由。
wenyongming  注册会员 | 2010-11-11 00:33:09

Re:我也来谈谈10年卷三第一题“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前序部分,我没限定电路控制器的位置,在从权里写了电路控制器位于机头内”

电路控制器不应写在主权里。
被摧毁  注册会员 | 2010-11-11 02:45:51

Re:我也来谈谈10年卷三第一题“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支持楼主,是这么个思路,写罩加孔的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直接抄的附件一第一段,根本没考虑过附件3是否有启示,创造性的问题,或者根本看不出来。当然确实会有一部分人是考虑了这个问题,然后得出其不能给出技术启示,但谁又能分得清楚这么答他到底懂不懂呢,毕竟就是原文照抄啊。要真这么出题,搞盗梦空间,我觉得作为严谨的果汁局是不会的。这个技术启示其实不要想太复杂,确实就是有的。而且对技术启示的考察每年都有,而且每年都是给出了技术启示,要是考没给出技术启示,那懂的人也说没有技术启示,不懂的人也说没有技术启示,怎么办呢?
fsjiazheng  新手上路 | 2010-11-11 04:04:06

Re:我也来谈谈10年卷三第一题“引流罩+引流孔+引流帽”

“在从权里增写了U形加热器和盘式加热器,以及他们的位置。”这个肯定有问题,从权里写入U型加热器正确,但盘式加热器就不合适了,这不是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这里的内容应该忠实于技术交底书。

个人认为这个加热的功能不是最为主要的技术,也就是这个产品不是说一定要用来制造熟所谓豆浆,它可以只是打出生的豆浆,然后在专门的锅中用来加热煮熟制作成熟的豆浆,呵呵仅仅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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