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卷三证据1的认定,抵触申请的分值讨论!

2007-11-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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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家对证据1持三种观点:
1、抵触申请
2、既不是抵触申请,也不是现有技术的对被无效专利没任何影响的对比文件
3、现有技术

    很遗憾,本人今年考试压根儿就没看到优先权日这著录项,所以起笔就认定他属于既不是抵触申请,也不是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
    考完下来和考友一对答案,才知道有优先权这个著录项,懵了,第一反应其是抵触申请,但后来仔细想又觉得有问题,觉得好像我没看到优先权还歪打正着了,迷糊,现在也还迷糊,相信果汁局会给一个定论。
    但就此点的分值来说,我认为10分左右是合理的,在于:a、至少证据1和证据3是平等的采分点,b、无效中新颖性、创造性、无效权利要求修改、修改说明也是采分点,C、第二大题的独权和从权的分值,特别是独权也更是采分点,所以,今年绝对不会出现象去年那样一个技术特征”加宽“打翻一船人的情况,其原因在于1、采分点多,各个点的分值相对减小,此是主因;2、果汁局出题出得更完善,科学,避免象去年那样被万人骂的情况出现。
    看到论坛上有考友说证据1如果不是抵触申请,就是现有技术,本人不敢苟同!
    其理由在于:证据1的实际申请日和公开日都在被无效的专利的申请日之后,因此,针对那些因为看漏优先权,或者根本就认定他不是抵触申请的人来说:
其应该属于“既不是抵触申请,又不是现有技术的不构成任何影响的对比文件”。
因此,会请求复审委不予考虑。证据3超过举证时限请求不予考虑,由此一来,评定评定新颖性和创造性时就只有证据2作为对比文件了,特别是在评定创造性时,也就毫无选择的只能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献,因此,这部分的分也没有丢。

以上愚见,敬请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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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tz5505  新手上路 | 2007-11-9 00:47:24

Re:卷三证据1的认定,抵触申请的分值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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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72  注册会员 | 2007-11-9 03:04:30

Re:卷三证据1的认定,抵触申请的分值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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