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如果仅仅记载“引流罩”的概念,是无法与对比文件1中的部件区分开的。印象中对比文件1的豆浆机中中有一个部件是套筒式的结构,侧面有孔,好像是用于使得沸水流出,尽管其没有起到如本申请一样的引流效果,但是其结构客观上对于液体能够起到引流作用,因而仅从名称是无法区分的。
考试的时候,我认为本申请中的引流罩“侧面有孔,底部开口,且不与料理机的底部接触”应当是本申请必要技术特征之一,否则无法起到如本申请所述的引流作用。但是印象中我当时觉得即使加上上述特征,也无法与对比文件1中的部件区分开来(尽管我非常确认两者是不一样的部件,不一样的功能,但是我认为从名称和其他连接关系上都无法区分开来),所以我在写了引流罩的相关结构之后还加上了限流帽,结果实务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