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书中相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附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清洗不方便和打浆效果不好,解决此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一是用带有引流孔的引流罩代替滤网,引流罩清洗方便,而且通过浆料在引流罩与杯体之间的不断循环达到多次打浆来提高打浆效果的目的;二是在引流孔上设有引流帽;三是使用正反转结合的打浆方式。因此从根本上说引流罩的作用就是实现物料在引流罩与杯体之间的循环,至于交底书中提到的在引流罩内形成负压和涡流,这只是因为刀片旋转带动液流形成的,并不是引流罩带来的技术效果,因此不能将这作为引流罩有创造性的理由。
本人始终认为:尽管附件3与交底书技术领域不同,但是首先交底书的区别技术特征被附件3公开了,附件3的导流筒相当于引流罩,上孔跟下孔相当于引流孔,而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附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交底书中引流罩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实现浆料的循环,两者的作用是相同的,虽然交底书中是为了循环过程中实现多次打浆提高打浆效果,而附件3中是为了浆料混合或者分层,但这只是两者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不同而已,而且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确定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是以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并没有说必须要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我觉得假如作用相同而且必须技术效果也相同,那应该就不叫技术启示了,应该算转用发明了吧?
因此个人认为引流罩相对附件2与附件3的结合是没有创造性的,独权中应该写入引流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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