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2010-11-10 06:57
343019
交底书中相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附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清洗不方便和打浆效果不好,解决此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一是用带有引流孔的引流罩代替滤网,引流罩清洗方便,而且通过浆料在引流罩与杯体之间的不断循环达到多次打浆来提高打浆效果的目的;二是在引流孔上设有引流帽;三是使用正反转结合的打浆方式。因此从根本上说引流罩的作用就是实现物料在引流罩与杯体之间的循环,至于交底书中提到的在引流罩内形成负压和涡流,这只是因为刀片旋转带动液流形成的,并不是引流罩带来的技术效果,因此不能将这作为引流罩有创造性的理由。  
      本人始终认为:尽管附件3与交底书技术领域不同,但是首先交底书的区别技术特征被附件3公开了,附件3的导流筒相当于引流罩,上孔跟下孔相当于引流孔,而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附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交底书中引流罩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实现浆料的循环,两者的作用是相同的,虽然交底书中是为了循环过程中实现多次打浆提高打浆效果,而附件3中是为了浆料混合或者分层,但这只是两者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不同而已,而且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确定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是以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并没有说必须要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我觉得假如作用相同而且必须技术效果也相同,那应该就不叫技术启示了,应该算转用发明了吧?
       因此个人认为引流罩相对附件2与附件3的结合是没有创造性的,独权中应该写入引流帽。
       欢迎共同探讨,提出不同意见,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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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随风  注册会员 | 2010-11-10 15:54:29

Re: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自己顶一下[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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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xx123  注册会员 | 2010-11-10 16:39:10

Re: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目前论坛最激烈的讨论焦点在于“引流帽和引流罩”之争,我综合这段时间论坛上的讨论和事务所内部谈论的情况,谈一下为何要选择引流帽的理由:

首先,对引流帽的新颖性创造性是毫无疑义的。
至于引流罩,焦点在于附件3是否给出了引流罩的技术启示。坚持引流罩的考生普遍认为由于技术领域不同,作用不同,因此附件3不能结合否定引流罩的创造性问题。
我觉得还是应该选择引流帽,具体理由如下:
(1)从题目的启示:今年考试的思路和出题人的意图和06年的考试一样,我们先不说别的,就说题目中专门画了一张引流帽的图,还有专门一段话对帽帽进行效果的描述。这与06年专门把加宽的技术特征也提出来画了一张图的提示是一样的。我觉得这是对引流帽特征的重视,也是一种答案的提示。
(2)从出题者的意图:有谁会搬着石头砸自己的脚?一个合格的代理人根据审查指南的实质审查检索的要求检索到的附件3,自己不用?那不是活丑啦?
(3)技术领域:
《专利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7章检索的“5.3确定检索的技术领域”一段:通常,审查员在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中进行检索,必要时应当把检索扩展到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是根据权利要求书中限定的内容来确定的,特别是根据明确指出的那些特定的功能和用途以及相应的具体实施例来确定的。审查员确定的表示发明信息的分类号,就是申请的主题所属的技术领域。功能类似的技术领域是根据申请文件中揭示出的申请的主题所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或者用途来确定,而不是只根据申请的主题的名称,或者申请文件中明确指出的特定功能来确定。
例如指南中的例子,茶叶搅拌机和混凝土搅拌机属于功能类似的技术,因为搅拌是两者都必须具备的本质功能。同理,切砖机和切饼干机也是功能类似的技术。茶叶、切饼相当于考试中的食品料理领域,混凝土和切砖相当于考试中的工业搅拌机领域。既然茶叶和混凝土都可以结合,那为何食品料理机和工业用搅拌机就不能结合呢?食品料理机中的刀片是通过旋转搅拌作用产生负压引起液体的循环流动,附件3也是叶片通过旋转搅拌作用产生负压引起液体的循环流动,在这里叶片和刀片的作用都是搅拌,属于功能类似,按照指南的规定完全可以结合。
(4)结构特征:
关于引流罩和附件3的引流筒的结构特征一致,这点大多数人没有异议,也就不再多说。
(5)至于最关键的作用是否相同问题:
考试交底书对引流罩的技术效果描述有两点:一是解决了方便清洗不留死角的问题,二是提到引流罩具有充分混合充分粉碎的效果。
附件3中的工业用搅拌机,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颗粒的分层,但是同样也明确提到该搅拌机能达到搅拌效果和效率好的效果。
只有搅拌效果好才能达到充分混合粉碎的结果,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引流罩的“充分混合充分粉碎效果”和附件3的“搅拌效果和效率好的效果”是属于作用基本一致的情形。而且其原理都是通过刀片(叶片)的旋转产生负压,引起液体的循环流动(从罩的底部流进,从孔流出)。因此,附件3对引流罩是存在技术启示的,交底书的引流罩相对于附件3是不具有创造性的。
scmxx123  注册会员 | 2010-11-10 16:40:32

Re: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以上是引用啊,不是我写的。
我支持帽帽
shirleyx  新手上路 | 2010-11-10 17:00:34

Re: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quote]scmxx123 wrote:
目前论坛最激烈的讨论焦点在于“引流帽和引流罩”之争,我综合这段时间论坛上的讨论和事务所内部谈论的情况,谈一下为何要选择引流帽的理由:
.......
quote]

简直跟我想的一模一样,我读题时马上就想到06年的那个\"宽的宽度\"了,觉得罩子就是个陷阱,帽子才是真正的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区技和发明点。
xingqitlan2005  注册会员 | 2010-11-10 17:01:48

Re: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实用新型审查中对现有技术领域和数量的判断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ywzt/zlfswjdpx/200811/t20081107_424681.html
 关于证据6与本专利是否属于同一技术领域,是否可以作为本专利的对比文件使用,合议组认为要界定一件产品或者一项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通常是很困难的,一是因为所要判断的技术主体是否清楚;二是因为采用的分类方法不同,导致其技术领域不同,如应用分类、功能分类、使用分类、专业分类、学科分类、产品分类等等;三是因为一件产品中通常涉及到多个技术领域,如机电产品不仅涉及机械和电子技术,还可能涉及材料、冷热加工技术等。因此,判断两项技术是否属于同一技术领域不能片面地看,而要全面地分析,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化。
  证据6与本专利是否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如果从产品类别看,两者不是同一技术领域;如果从专利分类看,两者也不是同一技术领域,等等。但从功能结构方面看,证据6中的容器卡扣结构与本专利包装罐卡扣结构都涉及盖与容器的接合方式,两者属相同的技术领域。因此,由于证据6公开的技术内容涉及到本专利包装罐的盖与罐体接合方式,因而可以作为本专利的对比文件使用。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进行了分析,并最终认定所述技术方案与证据5和6的结合相比不具有创造性。

看来,不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也可以作为对比文件,看来附件3也可以作为对比文件
xingqitlan2005  注册会员 | 2010-11-10 17:05:53

Re: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实用新型审查中对现有技术领域和数量的判断
http://www.sipo.gov.cn/sipo2008/ztzl/ywzt/zlfswjdpx/200811/t20081107_424681.html
 关于证据6与本专利是否属于同一技术领域,是否可以作为本专利的对比文件使用,合议组认为要界定一件产品或者一项技术所属技术领域通常是很困难的,一是因为所要判断的技术主体是否清楚;二是因为采用的分类方法不同,导致其技术领域不同,如应用分类、功能分类、使用分类、专业分类、学科分类、产品分类等等;三是因为一件产品中通常涉及到多个技术领域,如机电产品不仅涉及机械和电子技术,还可能涉及材料、冷热加工技术等。因此,判断两项技术是否属于同一技术领域不能片面地看,而要全面地分析,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化。
  证据6与本专利是否属于同一技术领域,如果从产品类别看,两者不是同一技术领域;如果从专利分类看,两者也不是同一技术领域,等等。但从功能结构方面看,证据6中的容器卡扣结构与本专利包装罐卡扣结构都涉及盖与容器的接合方式,两者属相同的技术领域。因此,由于证据6公开的技术内容涉及到本专利包装罐的盖与罐体接合方式,因而可以作为本专利的对比文件使用。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2的创造性进行了分析,并最终认定所述技术方案与证据5和6的结合相比不具有创造性。

看来,不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也可以作为对比文件,看来附件3也可以作为对比文件
shirleyx  新手上路 | 2010-11-10 17:08:40

Re: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让爱随风 wrote:
交底书中相对最接近现有技术(附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清洗不方便和打浆效果不好,解决此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一是用带有引流孔的引流罩代替滤网,引流罩清洗方便,而且通过浆料在引流罩与杯体之间的不断循环达到多次打浆来提高打浆效果的目的;二是在引流孔上设有引流帽;三是使用正反转结合的打浆方式。因此从根本上说引流罩的作用就是实现物料在引流罩与杯体之间的循环,至于交底书中提到的在引流罩内形成负压和涡流,这只是因为刀片旋转带动液流形成的,并不是引流罩带来的技术效果,因此不能将这作为引流罩有创造性的理由。  
      本人始终认为:尽管附件3与交底书技术领域不同,但是首先交底书的区别技术特征被附件3公开了,附件3的导流筒相当于引流罩,上孔跟下孔相当于引流孔,而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在附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交底书中引流罩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实现浆料的循环,两者的作用是相同的,虽然交底书中是为了循环过程中实现多次打浆提高打浆效果,而附件3中是为了浆料混合或者分层,但这只是两者所要达到的技术效果不同而已,而且审查指南中明确规定了“确定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是以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该区别技术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并没有说必须要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我觉得假如作用相同而且必须技术效果也相同,那应该就不叫技术启示了,应该算转用发明了吧?
       因此个人认为引流罩相对附件2与附件3的结合是没有创造性的,独权中应该写入引流帽。
       欢迎共同探讨,提出不同意见,批评指正

高度赞同。如果仅仅看到了附件2,没有附件3的出现,罩子肯定是发明点,而具有新创二性的帽子只能屈就做个最重要的从权,静等罩子被无效时得以转正独立, 但附件3的出现,让这个罩子变成了陷阱,罩子等于提前被无效了,原本弱小的帽子就得以提前独立了。这个过程其实类似答复无效。
warstar  新手上路 | 2010-11-10 17:50:31

Re: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对比文件2液体流动顺序是从外向内,依靠反应器作用,而发明是从内向外,依靠涡流和负压不知道能否说明两者不同??
sxzwpswqyy  注册会员 | 2010-11-10 17:58:26

Re:附件3的技术启示分析,欢迎共同探讨

支持楼主,我也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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