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一次参加专代*考试,因既无法律基础又缺实务经验,所以从一开始就对考试的难度就有足够的重视,所以只选择了实务。
拿到卷三初步浏览后,应该说还是相当有信心的!后来才知这是盲目的自信。答题起初对自己的按部就班还是相当满意,因为都是严格按照考前制定的答卷思路,可遗憾的是在确定申请主题和所需完成考题内容之后,在大题量的压力之下逐渐乱了阵脚。
表现之一就是在“所解决技术问题”和“区别技术特征”还没清晰界定就开始撰写独权。此处犯下的错误在后续回答新创性时开始逐渐表现出来,体现为权利要求的新创性不能自圆其说,相当被动。
造成上述的结果,一方面是因为在分析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区别技术特征时没有严格遵守解题步骤;另一方面就是在撰写权利要求方面缺乏足够数量的训练,基本功薄弱,出现诸多低级错误:
1)产品和方法权利要求的撰写基本能力不足,首先就体现在其形式上,特征后面居然不带括号的编号;
2)方法和设备合案申请的撰写方法,常用的术语必须要掌握,考试不可能纯粹考方法或产品的权利要求;
3)把技术效果和技术特征混为一谈,今年方法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如下写的:XXX,这根本不是技术特征。这一错误在做往年的真题也总结出来过,可考试的时候又犯了!!这是权利要求的实质内容,与第一点结合好,就是一个完整的权利要求。扩大保护范围的方式包括对实施方式、和元件功能的归纳及对修饰语的删除;
4)还有就是初步确定区别技术特征之后对其新创性没有再次核实。所以先写权利要求再回答其新创性也存在一定程序上的缺陷。比较合理的方法就是在下笔撰写权利要求时,确切的说在确定区别技术特征之后紧接着一定要评价其新创性。然而在评价新创性时,其他技术文件往往会比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更容易漏掉对比考虑。这在做往年真题时自己就犯过这样的问题,且总结过,可考试的时候又犯了!!可见在考试中做到不犯同样的错误也不是件简单的事情!
5)造成此次落败的原因还有就是卷面凌乱,字迹潦草,自己看得都丑陋!对于参加考试的同志建议练一手漂亮的行书,一来可以速写争取更多的时间二来多拿些卷面分。
综上所述本次实务落败完全是因为自己基本功不扎实,练习数量不够,没有达到熟能生巧的程度。1个月之前在思博发了4小时是否够用的调查贴,现在我坚信对于大部分普通人要在4小时搞定实务,仅保证不折腾还远远不够,必须要有一定“量”的练习以达到“巧”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稳超胜卷。对于没能抓住果汁局今年没出怪题和所做的人性化处理(附图直接标注,附图与试题说明和答卷分开)这个大好机会实乃憾事!最后用昨天学校一个讲座里说到的一句话来总结此次考试,希望明年顺利拿下!愚蠢的人往往用自己的教训来教育别人,聪明人则用别人的教训来教育自己。 |
|